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老板电器(002508)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鲁民终1617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维持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东营区某某厨具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有“老*厨卫”“www.老*厨卫.net”“深圳某某厨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燃气灶; 二、撤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老*厨卫”“www.老*厨卫.net”“深圳某某厨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吸油烟机及燃气灶; 四、变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5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深圳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杭州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五、驳回杭州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原审被告:东营区某某厨具商店
- 原审被告:吴某山
- 原审被告:彭某珍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某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云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琦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某某电器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3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