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7日ST恒久(00280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416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19 年 11 月,恒久科技完成对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 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现名 称变更为南昌银达汇智大数据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 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 入和利润;2020 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 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 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威正智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银达、湖南超互等 5 家供应商的配合,制 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 增 2021 年度的成本;2021 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 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 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和 利润总额各 1,40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4.43%、 47.48%;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566.3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0.43 万元, 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38.14%、103.96%;2021 年上半年, 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 1,754.72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的 11.86%、123.56%;2021 年,虚增营业成本 1,348.74 万元,虚减利润 总额 1,348.74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07% 和 7.49%。
- 行政处罚决定:我局拟决定:一、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总经理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六百万元罚款;三、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四、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拟对余荣清采取 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章威采 取 3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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