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12月26日股市必读:天通股份(60033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38万元,占总成交额0.4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7 09:59:17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天通股份(600330)报收于7.37元,上涨1.52%,换手率1.02%,成交量12.56万手,成交额9255.0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天通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45.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71.7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17.15万元。
  • 公司公告:天通股份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9,073万元,并审议通过了《天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38万元,占总成交额0.49%;游资资金净流出471.77万元,占总成交额5.1%;散户资金净流入517.15万元,占总成交额5.59%。

公司公告汇总

  • 天通股份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点在海宁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晓彬先生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审议情况
    1.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2024年1-11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对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部分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进行调整,预计总额由19,845万元调整为39,415万元。同时,预计公司和子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073万元。上述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2. 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瑞美科技有限公司、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科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海宁智慧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3. 与浙江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4. 与博为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5. 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6. 与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轻舟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天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审议通过了《天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通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提高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制定和落实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与监管机构沟通等。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及管理舆情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处理流程
  •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对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 重大舆情发生时,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制定应对措施,包括调查真实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澄清等。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 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或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五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31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31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31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