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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履职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12-26 18:30:34

证券之星消息,新奥股份(600803)12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组织框架如何?相较于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您在贵公司的地位和权力如何?麻烦您回答。

新奥股份回复:您好,新奥股份董事会秘书与联席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履职,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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