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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股市必读:山西高速(000755)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0.74万元,占总成交额5.3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24 08:09:43

截至2024年12月23日收盘,山西高速(000755)报收于4.79元,下跌3.82%,换手率0.76%,成交量11.2万手,成交额5454.3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山西高速主力资金净流出290.74万元,占总成交额5.33%。
  • 公告:山西高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告:山西高速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信息披露:山西高速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0.74万元,占总成交额5.33%;游资资金净流出162.24万元,占总成交额2.97%;散户资金净流入452.99万元,占总成交额8.3%。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会议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会议室
  • 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 出席人员: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收购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会议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会议室
  • 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李文胜先生
  • 出席人员: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
  • 审议通过议案
  • 《关于收购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七条: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第十一条: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节 定期报告

  •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节 临时报告

  •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第四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第三十六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五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 第四十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承担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证券管理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七章 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

  •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与档案管理

  • 第六十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证券或相关衍生品种募集说明书上的签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上的签字;独立董事在述职报告上的签字等。

第九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第六十九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 第七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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