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盘,新锦动力(300157)报收于3.68元,上涨3.37%,换手率4.52%,成交量31.82万手,成交额1.1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新锦动力主力资金净流入547.89万元,占总成交额4.74%。
- 公司公告:新锦动力调整内部组织架构,聘任刘会增为副总经理,并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
- 股东大会:新锦动力将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47.89万元,占总成交额4.74%;游资资金净流入316.77万元,占总成交额2.74%;散户资金净流出864.66万元,占总成交额7.47%。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下午
-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 参会人员:应参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 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议案内容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 内容:根据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拓展以及经营管理等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内容:经总经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会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书 >的议案》
- 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务化解,切实维护相关方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不高于和解条件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关村母基金进行协商及签署。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内容: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5年1月6日下午14:00
-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1日
- 会议出席对象: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书 >的议案》
- 登记方法:
- 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及其代理人需持相关证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聘任决定: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聘任人员:刘会增先生
-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个人背景:刘会增先生在相关工作领域拥有丰富的履职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
- 调整原因:根据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拓展以及经营管理等需要,为进一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增强公司业务拓展效能,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 调整内容:详见附件《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 债务重组概述:2018年11月8日,中关村母基金、公司以及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关村母基金转让其持有新锦化机的35%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2亿元。2020年2月25日,中关村母基金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新锦化机全部股权。因公司未按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中关村母基金提起仲裁。2021年1月,中关村母基金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京01执212号。2022年1月,中关村母基金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京01执204号。2022年4月,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偿付债务4.59亿元。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书 >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 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 名称: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6BTB4T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十一层1111室
- 注册资本:1,19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债务重组方案:
- 还款计划:
- 在本《执行和解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0,000.00元;
- 在2025年2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
- 在2025年3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
- 在2025年4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000.00元;
- 在2025年5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 若公司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书》之约定按时、足额偿付款项,且未出现违反本《执行和解协议书》所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则中关村母基金同意豁免与2022年4月15日之后执行案件一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等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案件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款项,则乙方仅需支付人民币56,355,822.30元及各项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2,684,094.04元、评估后续收费、法院执行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合计豁免人民币81,737,372.94元。
- 《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0日,乙方欠付甲方的债务金额合计人民币342,259,815.30元,后续发生的债权金额按照前述计算方式继续计算,最终债权债务金额以甲方根据实际核算的金额为准。
- 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间的司法纠纷、保有重要子公司新锦化机股权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同时降低公司持续亏损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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