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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董秘回复:公司的长期应收款是对PPP项目(含BOT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11-29 18:25:52

证券之星消息,上海环境(601200)11月2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贵公司长期应收款项达到了150亿,现在国家政策化债措施!请问贵公司怎么处理这长期债务问题

上海环境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长期应收款是对PPP项目(含BOT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当建设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对于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对应的建设投资额,确认为金融资产。该类款项将在未来运营期间内分期收回。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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