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4日收盘,ST旭蓝(000040)报收于1.6元,上涨5.26%,换手率11.92%,成交量126.36万手,成交额1.9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旭蓝主力资金净流入1291.11万元,占总成交额6.52%。
- 公司公告:ST旭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尚未偿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91.11万元,占总成交额6.52%;游资资金净流出134.79万元,占总成交额0.68%;散户资金净流出1156.32万元,占总成交额5.84%。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
-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
-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
-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
- 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 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 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 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 重大风险提示:
-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
-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 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及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
-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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