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07:55:16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杭氧股份(002430)报收于26.3元,下跌0.3%,换手率0.96%,成交量9.29万手,成交额2.41亿元。
杭氧股份2024年11月13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78.47万元,占总成交额3.64%;游资资金净流出872.49万元,占总成交额3.62%;散户资金净流出5.98万元,占总成交额0.02%。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青岛物元电子大宗气项目暨设立气体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青岛杭氧经开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气体公司为主体承建青岛物元电子大宗气项目,开展气体工厂建设和生产营运。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3,500万元,气体公司注册资本金3,3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解决。气体公司股权结构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杭氧深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杭氧深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前后北京杭氧股权结构为:增资前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增资后注册资本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9,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三):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青岛物元电子大宗气项目暨设立气体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青岛杭氧经开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气体公司为主体承建青岛物元电子大宗气项目,开展气体工厂建设和生产营运。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3,500万元,气体公司注册资本金3,3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解决。气体公司股权结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杭氧深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杭氧深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前后北京杭氧股权结构:增资前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增资后注册资本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19,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三):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杭氧深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杭氧”)增资4,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杭氧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北京杭氧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杭氧本次增资事项工商登记已办理完成。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特气”)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向杭州银行申请的1,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9,742.93万元的0.17%。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4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89,742.93万元的27.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杭氧经开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气体公司为主体负责为物元半导体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物元”)供应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及服务。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