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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股市必读:凤凰光学(60007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45.24万元,占总成交额4.6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8 06:33:12

截至2024年11月7日收盘,凤凰光学(600071)报收于25.35元,上涨2.71%,换手率3.51%,成交量9.88万手,成交额2.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凤凰光学主力资金净流入1145.24万元,占总成交额4.61%。
  • 公司公告:凤凰光学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647.87万元为底价出售凤凰新能源9.106%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凤凰新能源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资产评估: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7,114.71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交易信息汇总

凤凰光学2024-11-07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45.24万元,占总成交额4.61%;游资资金净流出901.51万元,占总成交额3.63%;散户资金净流出243.72万元,占总成交额0.98%。

公司公告汇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凤凰新能源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格647.87万元为挂牌底价出售子公司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9.10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凤凰新能源持股比例由49.35%降至40.24%,凤凰新能源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凤凰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凤凰新能源提供1,233.855万元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148万元反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徐立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根据相关文件,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所涉及的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

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24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15,717.10 | 16,234.45 | 517.35 | 3.29 || 非流动资产 | 2,810.65 | 3,882.03 | 1,071.38 | 38.12 || 其中:固定资产 | 1,850.98 | 2,738.69 | 887.71 | 47.96 || 无形资产 | - | 280.99 | 280.9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2.68 | 495.36 | -97.32 | -16.42 || 资产总计 | 18,527.75 | 20,116.48 | 1,588.73 | 8.57 || 流动负债 | 11,950.13 | 11,950.13 | - | - || 非流动负债 | 1,051.64 | 1,051.64 | - | - || 负债合计 | 13,001.77 | 13,001.77 | - |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 5,525.98 | 7,114.71 | 1,588.73 | 28.75 |

评估方法比较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差351.00万元,差异率5.19%。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为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现有单项资产价值简单加总的反映,而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

最终评估结果

经评估师分析认为,尽管资产基础法评价资产价值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但是,被评估单位截至目前主要为3C数码终端产品提供锂电池配套服务,产品价值低,客户群体层次相对较低,结合实际经营数据看,被评估单位收入及净利润历史年度均不理想。同时由于被评估单位设备更新慢,设备自动化程度低,相比同行产品一致性较差,产品竞争力偏弱,未来预测产品销量和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造成收益法评估结果可靠性相对较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以资产的再取得为基本假设前提,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客观反映了重新构建企业所耗费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必要劳动,在公司盈利预测存在一定不确定的情况下,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稳健,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为7,114.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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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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