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07 01:22:48
截至2024年11月6日收盘,深康佳A(000016)报收于6.36元,下跌8.88%,换手率17.98%,成交量287.05万手,成交额19.03亿元。
11月6日深康佳A(000016)收盘报6.36元,跌8.88%,当日成交2.87亿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15.07亿元,股价累计上涨54.71%;融资余额累计增加3542.58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减少14.06万股。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4亿元,占总成交额6.0%;游资资金净流出3892.84万元,占总成交额2.05%;散户资金净流入1.53亿元,占总成交额8.05%。龙虎榜上榜沪深交易所2024年11月6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深康佳A(000016)因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3次上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副主席周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9.4%股权与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持有的30.6%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转让29.4%股权的挂牌底价为123,292,104.60元。同时,公司决定放弃对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30.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黄新征先生回避表决。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交易概述: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昆山康盛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资本为3.5亿元,本公司持股49%,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简称“泰州华侨城公司”)持股51%。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昆山康盛公司29.4%股权与泰州华侨城公司持有的昆山康盛公司30.6%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联合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分别为123,292,104.60元和128,324,435.40元。本公司放弃对泰州华侨城公司挂牌转让昆山康盛公司30.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交易对方: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关联关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泰州华侨城公司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昆山康盛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昆山市周庄镇水月周庄花园的售楼处、办公楼、铂尔曼酒店等,主要经营项目为水月周庄铂尔曼酒店。截至2024年6月30日,昆山康盛公司100%股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927.12万元,评估值为41,936.09万元,增值率为0.02%。定价依据: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本公司挂牌转让昆山康盛公司29.4%股权的挂牌底价为123,292,104.60元,泰州华侨城公司挂牌转让昆山康盛公司30.6%股权的挂牌底价为128,324,435.40元。交易目的和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效益。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昆山康盛公司19.6%股权,昆山康盛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挂牌转让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挂牌转让昆山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议案。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康佳 A;证券代码:000016)于 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2024年 11月 6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对于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3日、2024年 10月 28日、2024年 10月 30日、2024年 11月 1日分别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55、2024-56、2024-58)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65),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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