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集团:要约收购龙资源全部已发行股份
联合集团公告,万基证券代表WAH CHEONG DEVELOPMENT (B.V.I.) LIMITED提出有条件自愿现金要约,每股要约股份2.6港元,收购龙资源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5144.17万股龙资源股份,占龙资源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2.54%。要约人拟透过李先生授出的融资及联合集团的现金资源为要约及相关交易费用提供资金。要约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1、要约人从证监会及ASIC取得任何必要的豁免、批准、修订或同意;2、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首个截止日期期间,并无发生规定事件;3、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至首个截止日期期间,龙资源集团维持及遵守其采矿矿权及加工许可证及所有相关授权,且监管机构概无就龙资源集团采取任何不利于该等矿权、加工许可证或授权的行动;及4、于要约截止日期前就有关数目的龙资源股份收到(且未撤回)要约的有效接纳,而该等龙资源股份连同于要约前或期间已获收购或同意收购的龙资源股份,将导致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龙资源投票权的50%以上。假设要约按要约价获全数接纳,要约所需现金总额将为2.89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