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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点评:托管业务规范化监管 头部银行优势巩固

来源:华龙证券

2025-12-17 11:51:00

(以下内容从华龙证券《《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点评:托管业务规范化监管 头部银行优势巩固》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首部系统性监管框架。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设置3年过渡期进行整改。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解决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和资产结构多元化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监管制度空白问题。
观点:
明确职责边界,禁止“隐性担保”。《办法》全面规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与开展原则,强调托管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定位,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并根据自身能力提供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托管服务。《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清晰划定了托管银行的职责底线,明确列出十三项禁止性职责,核心在于强调托管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根本定位,明确规定银行不承担托管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并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垫资或流动性支持。直指通过“隐性增信”来扩张业务的乱象,从制度上阻断了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的路径。
强化业务隔离,提升非标资产托管门槛。《办法》要求托管业务在人员、岗位、物理场所、账户资金、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五个维度与其他业务实施有效隔离。同时规定不得将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挂钩考核,这有助于从根本上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确保托管业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风险更为复杂的非标准化资产,《办法》提出了更高的审慎性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前,需对产品管理人(评估其资本实力、风控能力等)和产品本身(评估交易结构、退出方式等)进行充分评估,做到能力与业务相匹配。
系统性构建业务运营与风控体系,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整改。《办法》对托管业务的治理架构、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从业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提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要求,要求托管业务系统需具备高效清算、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和完备的业务连续性计划,业务资料需保存10年以上,并从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考虑到存量业务的复杂性,《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为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设置了3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这给予了银行足够的调整时间,有助于降低新规对市场的短期冲击。
投资建议:行业头部效应凸显,中收质量望提升,资管行业生态优化。新规大幅提升了托管业务的合规与技术门槛。资本雄厚、系统先进、风控成熟的头部银行更能满足监管要求,部分区域性中小银行可能转向更标准化的资产或与头部银行合作。禁止“隐性担保”将倒逼银行回归托管服务本源,从依赖风险溢价的收入模式转向依靠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办法》对信息系统有硬性要求,率先实现托管业务智能化、数字化的银行将建立起显著的竞争优势。《办法》通过厘清托管职责,有助于推动资产管理人切实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行业分工有望回归本源,维持行业“推荐”评级。建议关注托管业务基础雄厚、资本充足、科技投入持续的大型银行如工商银行(601398.SH)和农业银行(601288.SH)。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风险;盈利下滑风险;业务调整风险;技术投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宏观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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