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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92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梳理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三)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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