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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会议期间有关交通管制措施发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6-11-03 17:04:30

(原标题:APEC会议期间有关交通管制措施发布)

来源:深圳发布  深圳特区报

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

根据《决定》和《通告》,APEC会议期间,我市将对“非粤B”小车、货车实施分时分区限行。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交通管控措施,以精准精细管理为核心原则,最大限度压缩限行实施时间和范围,最大程度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全力实现APEC会议服务和市民生产生活“双保障”。

调整“非粤B”小车限行时段和区域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11月17日至11月20日,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非粤B”小车)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同时,延续我市原有“非粤B”小车限行规定中对不限行车辆种类的规定,此次对以下种类车辆仍不限行,即: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APEC会议专用证件的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但粤车南下的车辆在非香港入境预约的时段除外)、澳门号牌(含澳门内地牌和内地澳门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对“非粤B”小车限行,并非始自今日。自2014年底起,为缓解高峰交通压力、减少拥堵,深圳已开始实施“非粤B”小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

据了解,我市此次调整“非粤B”小车限行时段和区域,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市范围内常态化在地化使用的“非粤B”小车有较大规模,占用了一定的道路资源;另一方面,随着APEC会议临近,盛会的强大磁场会吸引众多外地游客驾车来深圳打卡、观光,这部分车辆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增量,若不加以约束,会严重挤占深圳倡导绿色出行所释放的路网余量。

今年10月15日,我市公布“绿色出行、畅通有我”交通保障系列措施以来,市民反响热烈,截至11月3日,已有超过110万粤B车主申报停驶,承诺在申报日期内24小时停开车辆,共同为APEC盛会营造顺畅、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与此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加密和优化公交、地铁服务,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针对不同号牌“因牌施策”,背后是我市坚持系统观念,一体谋划、一体统筹的科学精准治理逻辑,旨在准确区分基础出行与流动需求,从而在公共资源分配上做出科学选择。

不搞“一刀切” “非粤B”小车有路能通

记者注意到,此次“非粤B”小车限行的调整,我市并没有进行“一刀切”式的全域道路、全时段限行。在空间上,盐田、坪山、光明、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没有纳入限行范围;在时间上,限行日期内的每日22时后至次日6时前,留有可使用的通行“窗口”期。

同时,为保障过境车辆通行,沈海高速、外环高速、深岑高速三条东西走向的过境高速不受限制,以及与上述高速相交的南北向高速部分路段不受限制。

相邻城市市民来深圳乘飞机出行也不受影响。“非粤B”小车可通过以上不限行的高速公路,就近衔接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前往宝安国际机场。

需要提醒的是,在限行时段内,通过高速公路进入我市的“非粤B”小车应通过不限行道路驶离深圳,不得通过高速出口进入限行的地方道路。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在举办同类大型活动时,均曾采取此类措施。实践证明,这是做好重大活动交通保障的成熟治理范式。

针对不同货车类型 精准实施2至5天分类分时段限行

根据市公安局《通告》,我市将对不同的货车类型,实施不同的限行策略。

对于小型货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即俗称的“面包车”除外),11月18日至11月19日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在福田、罗湖、南山区全区域内通行,包括禁止在区域内的广深沿江高速、南坪快速(107国道以西段)、广深高速、南光高速、梅观高速、清平高速、惠深沿海高速、东部过境高速通行。区域内,南坪快速(107国道以东段)不禁行。

对于大型货车,11月17日至11月18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驶入南坪快速东行转107国道的西转北匝道。11月17日至11月18日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驶入月亮湾大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北段)、北环大道(龙珠立交以西段)、塘朗山隧道。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11月16日至11月20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含高速公路)。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不同类型的货车“分车施策”,体现了统筹兼顾、精准管控的理念,避免长时间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另外,在对货车“限”的同时,交管部门还将全力做好“保”的文章。根据《通告》,从事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鲜运输、工程抢修、市政管理等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登录“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民生警务平台”,按车辆类型选择对应业务申办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管控提前预告 出行精准提示 民生兜底保障

针对交通管控给企业和市民带来的出行不便,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坚持“管控提前预告、出行精准提示、民生兜底保障”的原则,最大限度兼顾民生出行。

对紧急就医、应急救助等情况,交管部门将提供必要的通行保障,市民可拨打110或122电话求助,也可直接向路面执勤交警寻求帮助。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联动各导航平台,动态发布最新交通信息。市民在出行前使用导航等渠道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规划最优行程路径。

伴随“非粤B”小车、货车限行措施的实施,交管部门精心设计了绕行路线,市民可在相应通告中查询具体路线,也可拨打83333333热线咨询具体限行政策。

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我市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的决定

为确保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实施临时限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区所有道路通行。以下道路除外:

(一)沈海高速以北的高速公路,具体为:外环高速、沈海高速、深岑高速、广深沿江高速(深岑高速以北段)、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南光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龙大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梅观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武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

(二)前往宝安国际机场的城市道路,具体为: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APEC会议专用证件的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但粤车南下的车辆在非香港入境预约的时段除外)、澳门号牌(含澳门内地牌和内地澳门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本决定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违反本决定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决定自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一、限行时间

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每日6时至22时。限行管理措施仅在上述限行时段内适用,非上述限行时段不受限制。

二、限行车辆

本决定限行对象为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非“粤B”牌照小型客车),以下车辆除外: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APEC会议专用证件的车辆。

(二)出租车、网约车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租赁小汽车即指租赁经营企业将小微型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不随车配备驾驶员的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但粤车南下的车辆在非香港入境预约的时段除外)、澳门号牌(含澳门内地牌和内地澳门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三、限行范围

本决定的限行范围为深圳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区所有道路,以下道路除外:

(一)为保障过境车辆通行,沈海高速、外环高速、深岑高速三条东西走向的过境高速不受限制,以及与上述高速相交的南北向高速部分路段不受限制,具体为:广深沿江高速(深岑高速以北段)、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南光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龙大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梅观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武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长深高速(沈海高速以北段)。但在限行时段内,通过高速公路进入我市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应通过上述不限行道路驶离深圳,不得通过高速出口进入限行的地方道路。

(二)为便于相邻城市市民群众来我市乘飞机出行,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通过以上不限行的高速公路,就近衔接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前往宝安国际机场。

四、绕行路线

在上述限行区域及时段内,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过广深沿江高速南行的,可从外环高速出口或机场立交驶出;通过广深高速南行的,可从鹤州立交驶出;通过南光高速南行的,可从玉律收费站或塘头立交驶出;通过龙大高速南行的,可从凤凰立交或水朗立交驶出;通过梅观高速南行的,可从黎光立交或清湖立交驶出;通过武深高速南行的,可从清林立交或排榜立交驶出。

五、相关罚则

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其它事项

除本决定所述的限行区域及时段外,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还须遵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中对我市其他区域实施的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APEC会议期间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将于2026年11月18日至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2026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小型货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在福田、罗湖、南山区全区域内通行,包括禁止在区域内的广深沿江高速、南坪快速(107国道以西段)、广深高速、南光高速、梅观高速、清平高速、惠深沿海高速、东部过境高速通行。区域内,南坪快速(107国道以东段)不禁行。

二、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南坪快速东行转107国道的西转北匝道。

(二)2026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每日8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月亮湾大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北段)、北环大道(龙珠立交以西段)、塘朗山隧道。

三、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道路通行(含高速公路)。

四、小型货车、大型货车分流绕行路线

(一)小型货车

在上述限行时间和路段内,小型货车通过广深沿江高速南行的,可从大铲湾收费站出口或西乡收费站出口提前驶出;通过南坪快速西行的,可从107国道提前驶出;通过广深高速南行的,可从宝安收费站出口或机荷高速鹤州立交提前驶出;通过南光高速、梅观高速南行的,可从南坪快速驶出;通过清平高速南行的,可从西环路提前驶出;通过惠深沿海高速西行的,可从盐排高速梧桐山立交提前驶出;通过盐排高速南行或北行的,禁止驶入东部过境高速;通过其他地方道路通行的,可在进入限行区域前提前驶出或通过南坪快速绕行。

(二)大型货车

在上述限行时间和路段内,大型货车可通过广深沿江高速、妈湾跨海通道、南坪快速绕行。

五、从事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鲜运输、工程抢修、市政管理等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登录“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或“民生警务平台”,按车辆类型选择对应业务申办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管理措施限制。

七、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施行。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需遵守上述管理措施外,还须遵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道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对大型货车、小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限行规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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