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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了 2700 万,人就能没事?信邦制药案里的 "双罚制"

来源:经理人杂志

媒体

2026-10-22 14:43:35

(原标题:罚了 2700 万,人就能没事?信邦制药案里的 "双罚制")



10 月 13 日晚,信邦制药(002390.SZ)公告收到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 23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9.12%。此前数日,控股子公司科开医药亦因同一罪名被罚 400 万元,两案合计 2700 万元,约相当于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1.20 亿元)的两成。



很多老板认为:钱是公司出的,公司认罚就行,人没事?答案是:不是。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条文最后一句最易被忽略 ——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按个人行贿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好处进了谁的口袋,决定按哪个罪名追责。

"我又没送给人,是送给单位、走公账的,应该没事吧?" 同样站不住脚。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对象正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 "咨询服务费"" 市场推广费 " 等名义给付回扣、手续费的,同样构成犯罪。换个名目,不改变性质。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 "受贿行贿一起查",并列举七类从重情形:多次或向多人行贿、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行贿、为职务职级晋升行贿、向监察行政执法司法人员行贿、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行贿、以违法所得行贿。医药购销正是被点名的重灾区。信邦制药案的源头,指向 2014 年收购科开医药 98.25% 股权的并购。贵州省纪委监委反腐专题片披露,这笔交易存在不当权力干预 —— 时任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王小林在收购中收受巨额财物,今年 2 月因受贿 1.5 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国家医保局今年 9 月通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工作人员先后收受商业贿赂 46 次,单次最大 1658 万元,持续最长 11 年,累计 1.84 亿元;超过 30 家医药企业长期向该院行贿,其中 11 家构成单位行贿罪,河北祥恩医疗器械为销售价格虚高耗材累计行贿 2064 万元。

回到 "多少算犯罪"。单位行贿罪一般以 20 万元为追诉起点;数额 10 万至 20 万元之间,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公职人员行贿、谋取非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同样追诉。这不是 "不到线就安全" 的红线,而是 "到了线几乎必追、不到线也可能追" 的区间。

对老板而言,眼下有四件事:把业务招待费、市场推广费、咨询服务费等科目过一遍,不只盯金额,看收款方是谁、有没有真实服务;把对外承诺利益的权限从个人手里收回来,公司统一审批留痕 —— 追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看的就是谁拍的板;听到 "行业惯例",先问钱给了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立刻重新评估;发现历史问题尽早主动说明、退缴违法所得、合规整改,转移财产、销毁账册只会加重情节。

单位行贿从来不是 "花钱消灾"。双罚制下,企业破财、高管入狱是常态;一旦利益归个人,刑期直接走到无期。在医药等重点领域,商业往来的每一步,都值得重新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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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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