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6-10-14 19:52:26
(原标题:600010,被罚款200万元)
【导读】包钢股份因安全事故被罚款20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涉及安全事故,稀土巨头被罚。
10月14日下午,包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全事故被罚款200万元。
具体而言,2026年8月1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报告认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包钢股份及2名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包钢股份罚款200万元,并吊销2名相关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
包钢股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00万元。所涉及的2名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均非上市公司层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今年8月,包钢股份公布关于控股子公司“1·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其中提到,2026年1月18日15时03分,包钢股份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650m³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共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723万元。
包钢股份表示,该事故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有7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有2人;建议对有关公司17名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其中14人同时已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或组织处理(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事故涉及的产线已全面复工复产,保险理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截至10月14日收盘,包钢股份报2.11元/股,总市值为954.27亿元。
编辑:杜妍
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陈墨
注:本文封面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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