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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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8:40:00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提取放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扩容......9月份一大批新规“来袭”)
中国网财经9月1日讯 9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施行,一起来看,哪些你最关注?
住房公积金拓宽提取使用范围 新增3项提取情形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提取情形从6项增至9项,新增加的3项提取情形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此外,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 不得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除以下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公告内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等话术被禁用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其中指出,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利用模拟业绩、部分客户或者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等方式误导投资者。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扩容至794种药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药物总数增至794种,新增116个品种药物。其中,新增糖尿病药物5种、高血压药物4种,让患者治疗时有更多选择;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药物7种、消化道疾病药物8种,以满足不同临床情境下的用药需求。
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将出台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药物临床试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规范》共6章54条,考虑到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均由团队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主要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现场的最终责任人,并明确了主要研究者原则上不得授权的事项。同时,明确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最终责任人,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对其授权委托活动承担最终责任。
微短剧分类 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相结合,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经济业态,促进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
MCN机构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后台管理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应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名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出租、出借其后台管理账号。
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相关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离境退税服务优化“即买即退”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税务总局通过信息系统配置优化“即买即退”业务流程,支持代理机构在退税商店开单后线上审核退税。自2026年9月1日起,退税商店开具“即买即退”申请单时,可通过上传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开单地代理机构在线完成离境退税资料审核;离境地代理机构对境外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按现行规定办结退税。
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 推动相关国际互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提升业务应用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电子单证特点,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稳妥推进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提升金融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规范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其中提到,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私募投资基金禁止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过往业绩
中国证监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私募基金的过往业绩;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私募基金等。
著作权司法解释修改 创作者权利更清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
符合条件的港、澳法律从业者可在广东从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法制建设”表述调整为“法治建设”;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业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指定城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
首个聚焦人工客服与智能客服协同机制的国家标准实施
《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是国家标准GB/T 47746-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是中国首个聚焦人工客服与智能客服协同机制的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对智能客服和人工客服的服务范围提出了明确分配,并强调当用户需要人工介入时,应能顺利找到人工客服;明确经营者对智能客服回复内容的责任,不应以“AI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算法生成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等理由拒绝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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