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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研一致、好德快、速复康、嘉效”是药品商标,律师称“商标合法≠使用合法”

来源:蓝鲸

媒体

2026-08-13 19:57:25

(原标题:“原研一致、好德快、速复康、嘉效”是药品商标,律师称“商标合法≠使用合法”)

蓝鲸新闻8月14日讯(记者 陆鹏鹏)“好德快、速复康、必无忧、嘉效”这类带有疗效暗示的词汇是商标?

继“原研一致”红霉素眼膏揭开药品“心机商标”的一角后,蓝鲸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药品商标也存在暗示功效的情况。

“好德快、速复康、嘉效、必无忧”

多款常备药商标暗示功效

近日,有消费者发现,一款由开封制药生产的红霉素眼膏,包装盒左上角标注商标为“原研一致”,让人误以为这款品种的品质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

但实际上,目前国内没有一款红霉素眼膏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换句话说,市场上根本不存在获得官方认可的“原研一致”红霉素眼膏。

事件曝光后,蓝鲸记者检索多家电商、线上购药外卖平台,已搜不到该款产品;线下走访多家连锁药房,也未见到印有 “原研一致” 标识的同款产品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蓝鲸记者实地走访药店还发现一类更为普遍的现象,不少药企将带有明显功效暗示的词汇注册为商标,并印在药品包装的醒目位置。

记者注意到,在外用药品货架上,一款名为“利多卡因氯己定气雾剂”的药品,左上角红色字体标注有“好德快®”注册商标,产品适用于轻度割伤、擦伤、软组织损伤、灼伤、晒伤以及蚊虫叮咬等,生产方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记者走访发现,这类带有明显功效指向性的药品商标并非个例,同类命名逻辑的还有“速复康、必无忧、嘉效”等,覆盖了抗生素、抗病毒、皮肤外用等多类门店常备药品。

由贝克诺顿(浙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包装左上角同样印有“速复康”商标。价签信息显示,该药品零售价为13元,属于门店常备的抗生素类品类。除此之外,一款主要用于流感预防的磷酸奥司他韦,包装上也印有“999速复康”商标,售价53.9元。

另一款糠酸莫米松乳膏的包装左上角则印有“嘉效”商标,该药膏主要用于缓解湿疹、神经性皮炎等引发的皮肤瘙痒症状。此外,还有一款盐酸特比萘芬凝胶,包装上印有“必无忧”,该药物用于治疗首先、足癣等症状。

暗示功效类商标多注册于早年

有商标被驳回后仍在使用

蓝鲸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好德快”商标申请日期为2003年1月6日,后多次进行商标续展,专用权期限为2025年3月28日至2035年3月27日,国际分类为“05医药”,申请人同为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曾在2020年多次申请“10类-医疗器械”“30类-方便食品”“35类-广告销售”类的“好德快”商标,不过申请均被驳回。

蓝鲸记者注意到,该药品曾用名为“好得快气雾剂(护创膜型)”,后通用名规范为利多卡因氯己定气雾剂(成膜型)

“速复康”最早申请于2003年9月29日,国际分类为“05医药”,专用权期限为2016年4月14日至2036年4月13日,申请人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两件于2022年6月23日提交申请的“999速复康”商标,当前商标状态均为无效,但记者走访发现,市面仍有部分流通药品包装印有该标识。

记者梳理发现,这类带有功效暗示属性的医药商标,大多申请注册时间较早,而近年来同企业提交注册的一批同名不同类型商标申请,则基本被商标局驳回。

相关规定:药品标签不得暗示疗效

律师:商标合法≠使用合法

那么,这类带有疗效暗示色彩的商标,是否属于打监管擦边球,又是否存在合规风险?

事实上,商标本身可以承载对产品的美好期许,但部分药企借由商标文字本身向患者传递药效暗示,以此绕开药品标签不得暗示疗效的监管约束。

依据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三条,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广告法》第十六条亦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从商标命名逻辑来看,“好德快”是“好得快”的谐音,暗喻药效发挥迅速;“速复康”字面可直接解读为“快速恢复健康”;“嘉效”则取“疗效佳、效果好”的含义。

这类命名均属于医药行业较为常见的功效暗示型商标,本质是将“快速康复、疗效显著”这类患者最核心的治疗期待,直接浓缩进品牌商标之中。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王琼律师向记者表示,首先要厘清一个核心概念:商标合法≠使用合法。

不少药企的抗辩逻辑是:“该商标已经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印刷在药品包装上属于正当行使商标权利。”这套说法只对了一半。“可以打个通俗比方:你合法购买一把菜刀,但拿菜刀威胁他人,并不能以菜刀本身合法来免除责任。” 商标也是一样——注册时审查的是这个标识本身能不能独占使用,但印在药盒上怎么印、印多大、放在什么位置,这归《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管。

前述规定已有明确要求,药品标签不得印有夸大疗效、容易误导使用的文字标识。倘若“速复康”这类商标字样字号大于药品通用名、摆放位置更为醒目,普通消费者第一眼极易将商标误认为药品名称,此时该标识就同时承担了商品名称与宣传语的双重功能,便涉嫌违规。

王琼认为,法律禁止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判断重点不在于企业主观上是否存在欺骗的故意,而在于普通消费者接触到包装之后,是否会产生错误认知。如果一名普通患者看到“好德快”,下意识产生“这款药好得快”的心理预期,该药品包装就已经形成药效暗示,涉嫌误导消费者。

天牧创投生态发起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辛律师表示,心机商标并非法律上的法定概念,是对这类市场现象的概括。像速复康、好德快、必无忧、嘉效这类商标,不能一概认定违法,要结合文字含义、包装使用方式、普通消费者认知个案判断。

依据原国家食药监局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标签内容不能超出说明书范围,不得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的文字标识,注册商标在药品标签上也有位置、字体大小的强制要求。商标注册成功,不代表可以在药品包装上随意使用。

如果商标词义暗含康复、见效等疗效暗示,再通过包装突出放大,客观误导患者对药效产生期待,就涉嫌药品标签违法,还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若商标仅作为品牌识别,摆放位置、字体合规,文字不会使人联想到疗效,则一般不构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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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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