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
2026-08-12 17:29:29
(原标题:香港拟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适用范围 明确排除自营交易业务)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2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传媒有关《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内与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相关部分的查询作出回应。
香港政府今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旨在优化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以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带动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
《条例草案》核心举措是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除现有私募股权投资外,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亦可产生具资格附带权益,享有利得税及薪俸税宽减。优惠税制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相关定义的“基金”所分发的具资格附带权益。根据现行定义,“基金”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定义。因此,以自有资金、为其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业务(即“自营交易业务”),其分发的酬金不符合《条例草案》建议的免税资格。
具资格附带权益是指基金经理公司或其合资格雇员透过为基金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鈎的非酌情性回报。为基金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包括:(一)为基金筹措资金;(二)就将为基金作出的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三)为基金取得、管理或处置财产或投资;(四)代表基金协助已投资的实体筹集资金。个别雇员的报酬是否属具资格附带权益,须视乎其实质工作内容是否属上述“投资管理服务”,并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条例草案》亦建议优化附带权益分发规定,包括扩大“相联者”涵盖范围、容许合资格雇员透过其他实体收取附带权益,以涵盖实务上各种可能出现的附带权益分发安排。
《条例草案》现正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已完成条文逐项审议工作,目标于今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如获通过,有关措施可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税务局将在落实时发出行政指引,进一步阐释实施细节,有关指引会与法律框架保持一致。政府明确表示没有计划进一步扩阔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
香港政府表示,一直与业界保持密切联系,解释政策理念和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并积极与业界商讨新制度的实施细节。过程中,已有包括本地及外地的多间基金经理公司表示考虑到《条例草案》中建议的税务优惠而计划落户香港或扩充其在港业务。我们预期优化措施将会吸引更多环球资金在港管理和更多基金在香港成立和营运,从而刺激相关专业服务行业的商业活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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