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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高光制药再次递表港交所 于报告期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来源:智通财经

2026-06-09 07:14:49

(原标题:新股消息 | 高光制药再次递表港交所 于报告期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港交所6月8日披露,杭州高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光制药)递表港交所主板,中金公司、招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该公司曾于2025年12月4日向港交所递交过上市申请。

公司简介

招股书显示,高光制药是一家临床阶段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疗法的发现、开发及商业化。截至目前,公司内部已发现七款小分子候选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神经退行性疾病,其中包含四款处于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以及三款选定的处于临床前阶段的候选药物。

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方面,公司拥有两款临床阶段候选药物,包括核心产品TLL-018(吉诺昔替尼),一款选择性TYK2/JAK1抑制剂,公司目前正在中国开展针对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和类风湿关节炎(「RA」)的两项III期注册性试验;及HL-300,一款强效、仅作用于皮肤的TYK2/JAK1/JAK2抑制剂,正被开发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AD」)局部外用药。

公司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产品线同样拥有两款临床阶段候选药物,包括TLL-041/BHV-8000,一款具有脑渗透性、选择性的TYK2/JAK1抑制剂,旨在用于治疗包括帕金森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在内的神经炎症性疾病;及HL-400,一款靶向帕金森病的具有脑渗透性、选择性的NLRP3抑制剂。

迄今为止公司尚未从商业产品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于整个往绩记录期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公司可能无法成功研发、上市管线产品(包括核心产品TLL-018)及/或从中产生有意义的经济价值。

公司的制造活动均通过CDMO进行,以支持药物开发流程。目前公司将制造外包给多家全球知名的CDMO,其在研发与生产领域具备广泛的专业经验,合作的所有CDMO均为独立第三方。

重大许可及合作安排上,于2023年,公司与Biohaven就TLL-041/BHV-8000达成的许可及开发协议,并与建毅腾创就TLL-009达成的许可及开发协议。

于往绩记录期间,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与Biohaven签订的对外许可及合作安排。于2025年,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为人民币1.07亿元,占同年总收入的100.0%。于2024年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录得收入分别为0及0。

财务资料

收入

于2024年、2025年、2026年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实现收入分别约0元(人民币,下同)、1.07亿元、0元。

亏损

于2024年、2025年、2026年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录得期内亏损分别约2.26亿元、3.12亿元、7312.1万元。

行业概览

自身免疫性疾病源于免疫系统失调,在该类疾病中,免疫细胞会错误地将人体自身健康的细胞和组织识别为外来物。近年来全球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下图展示了所示期间内全球及中国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情况。

类风湿关节炎(「RA」)、特应性皮炎(「AD」)及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药物占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的大部分。2020年至2035年,全球CSU、RA及AD药物市场的整体复合年增长率预计将分别约为9.8%、4.2%及5.1%。同期,中国CSU、RA及AD药物市场的整体复合年增长率预计将分别约为14.4%、15.1%及18.7%。

下图分别展示了按适应症划分的全球及中国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的明细。

于2025年,小分子药物约占全球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的25%,而生物制剂约占75%。同年,中国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市场中,小分子药物约占市场46%,生物制剂约占54%。

下图展示了2025年全球五大自身免疫性疾病药物的详情。

神经退行性疾病是一组异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特征是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神经元出现进行性丧失,会严重损害患者的记忆、认知、行为、感觉功能和运动控制能力。

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中枢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一项规模庞大且持续加重的医疗负担。

下图展示了所示期间内全球及中国神经退行性疾病药物市场的规模情况。

鉴于神经退行性疾病药物研发领域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该领域仅有少数商业开发交易得以达成。公司与知名跨国制药企业Biohaven的合作,是自2019年以来按已披露交易总价值计算的最大规模交易之一。

董事会及高管资料

公司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股权架构

梁博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作为高光企业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及透过与刘博士及唐先生达成的表决委托安排)与唐先生共同控制公司约36.99%的表决权。

中介团队

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律顾问:有关香港及美国法律:科律香港律师事务所;有关中国法律:天册律师事务所

联席保荐人法律顾问:有关香港及美国法律:高伟绅律师行;有关中国法律:通商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及独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规顾问:浤博资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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