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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6-05 16:34:29

2026年06月05日,泰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业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泰金监罚决字〔2026〕3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罚款49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2

王勇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泰金监罚决字〔2026〕4

业务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警告并罚款8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3

贺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经理)

泰金监罚决字〔2026〕5

业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1万元

泰州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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