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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证监局关于对王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5-12 00:00:00

(原标题:青岛证监局关于对王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6〕18号

王天宇:

经查,你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信通讯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5年12月20日公告减持计划,拟于2026年1月14日至4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3%。截至4月1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所累计减持股份超出减持计划19,200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4月15日,你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19,200股股票。目前你已主动向公司上缴违规所得,并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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