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26-04-27 03:08:32
(原标题:红线划定 近20家上市券商董秘“身兼多职”迎变数)
券商高管团队将迎来新一轮变动。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对董秘兼职限制进一步明确,引发广泛关注。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近20家上市券商的董秘存在高管兼任情况。《规则》的落地,大概率会推动券商掀起一轮高管变动潮。
就在《规则》发布当晚,国泰海通披露董秘人事变动。原本同时兼任董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的聂小刚辞去董秘职务,继续担任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等职务。该公司同日宣布聘任徐岚为董秘,徐岚现任该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整合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家券商董秘兼任财务总监
4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较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则》对董秘兼职有明确的禁止清单,即“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在业内人士看来,鉴于当前上市公司中董秘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现象较为普遍,《规则》落地后,预计将推动一批企业进行高管人事调整。具体到证券行业,根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至少有5家上市券商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其中,信达证券副总经理张毅“肩挑多职”,不仅同时兼任董秘、财务负责人,自去年8月起还代行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在大型券商中,招商证券董秘刘杰同时担任该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此外,董秘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还有方正证券李岩、中银证券刘国强、中原证券郭良勇。
据悉,对于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则》要求更换董秘或者调整兼职的,证监会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完成董秘调整、兼职优化等工作,给上市公司预留充足的“人才寻聘”和“工作交接”时间。
9家券商董秘
兼任副总经理或副总裁
除兼任财务总监外,上市券商中更多董秘同时兼任副总经理或副总裁职务。据证券时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整理,包括信达证券、招商证券、方正证券在内,共有9家上市券商属于此类情形。
《规则》对“副经理”的兼职限制作出限定性表述——分管经营业务。如何定义“经营业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一位上市券商董办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希望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我们比较关心的是,比如董秘同时分管中后台的副总经理,是否需要调整?”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上述9家兼任副总经理(含副总裁)的董秘中,部分人员实际主要分管中后台业务,如合规、风险控制等。
一位上市中小券商董秘认为,董秘可兼任分管财务之外的中后台部门。上海一位证券行业律师认为,上述新规所指“经营业务”应作狭义理解,即指可直接创收的前台业务,中后台领域或不属于此次禁止范围。
不过,深圳一名证券领域的律师表示,董秘的核心职责在于独立性和监督角色,应当督促公司合规运作,不应再分管其他业务,董秘“专职专岗”是大势所趋。
律师:判定需遵循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不少上市券商组织架构采用“执委会制”或“管委会制”,相关人员属于公司高管。在这类券商中,部分董秘同时担任执委会委员或管委会委员。
有业内人士表示,“执委会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勤勉高效、民主集中的工作机制。
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除前述方正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外,还有6家上市券商董秘兼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委员会成员,其中包括多家大型券商。
具体来看,华泰证券董秘张辉兼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证券董秘刘冰兼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建投董秘刘乃生兼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金公司董秘梁东擎兼管理委员会成员,国元证券董秘李洲峰兼执行委员会委员,华林证券董秘姚松涛兼执委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在上述董秘中,多位人士实际分管一线业务板块,比如银河证券刘冰分管财富管理业务,中信建投刘乃生分管投行业务,中金公司梁东擎分管资管业务,国元证券李洲峰分管投行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执委会委员在法律上不完全等同于副总经理,但在部分券商中,该岗位实际行使副总经理职权。针对董秘能否兼任执委会委员的问题,有律师提出,判定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表示,实践中,上市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的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成员,即便在称谓上未明确界定为《公司法》意义上的经理或副经理,但如果其实际分管投行、资管、自营、经纪等具体经营条线,该等兼职安排在实质层面与《规则》所禁止的“兼任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并无本质区别。需明确的是,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贯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职务称谓的差异本身并不构成合规豁免的正当理由。
他也谈到,如果董秘同时担任执委会或管委会委员,但未分管任何具体经营业务,仅负责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或公司治理等非经营类职能,该等兼职情形并不落入禁止兼任的范围。但需特别提醒的是,即便该等兼职符合条文规定,上市公司仍需切实保障该人员具备充足的时间与精力,独立、有效地履行董事会秘书的核心职责,尤其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职责。
证券时报
2026-04-27
证券时报
2026-04-27
证券时报网
2026-04-26
券商中国
2026-04-26
格隆汇
2026-04-26
格隆汇
2026-04-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