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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领罚!投行业务是重灾区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6-03-23 08:00:00

(原标题:多家券商领罚!投行业务是重灾区)

过去一周,各地证监局披露了多则罚单,包括华西证券、联储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德证券、国元证券等多家券商被罚。

投行业务是罚单的重灾区。比如上海证监局一次性释放了10张罚单,主要涉及2020年至2024年之间的投行业务违规行为,涵盖债券、定增、并购重组等多个既往违规事项。

整体来看,近期被罚的多是前几年的存量项目,并非近期新增业务,处罚对象也呈现“机构+责任人”双重问责的特点。

上实租赁、联储证券双双领罚

上海证监局公开披露多则罚单,直指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上实租赁”)的多项违规行为;而联储证券作为上实租赁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也因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领罚。

从罚单来看,上实租赁存在五项违规行为:

一是上实租赁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21上实01”,发行金额为4亿元,上实租赁通过短期借款获得资金并以相关机构的名义认购其中2.1亿元,而在发行环节间接认购自己发行公司债券,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二是截至本罚单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中期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中期报告。

三是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24日由林振变更为石力,上述总经理变更未及时披露事项。

四是公司2021年9月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50%,上述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未及时披露事项。

五是公司2021年11月3日签订担保合同,对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2020年末净资产的20%。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租赁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林振,以及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石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联储证券也因债券项目违规收到上海证监局罚单。经查,联储证券作为上实租赁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二是未能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能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联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联储证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

持续督导中核查不到位,沪上两大投行被罚

国泰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也因既往的投行项目,被上海证监局开出罚单。

其中,国泰海通证券的罚单来自于吸收合并前的海通证券,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两名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也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显示,经查,海通证券(经吸收合并至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对部分应予以关注的异常情况或问题的核查不到位,项目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不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和内核不完善,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东方证券则是因过往一单并购重组项目违规被罚。

罚单显示,经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后经吸收合并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该项目主办人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重大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两家券商被罚

同样因投行业务被罚的还有华西证券和中德证券,均涉及一些重大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

比如,3月20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华西证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华西证券在承销和受托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工作中存在对抵押物信息等重大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充分、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中德证券也因2020年及2022年的投行项目而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查,中德证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

一是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原重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太原重工大额应收账款、大额预付账款、财务费用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二是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太原重工重要子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上海证监局称,中德证券应引以为诫、举一反三,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并在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在经纪业务方面,国元证券领到一则罚单。3月20日,青岛证监局披露对国元证券青岛四流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未及时向青岛证监局报送有关内部惩戒信息,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排版:刘珺宇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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