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6-03-22 11:34:52
(原标题:高息助贷“生死劫”)
3月16日,邢强接到一项紧急任务——根据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相关要求,对业务系统进行调整。
作为一家中等规模助贷机构的技术总监,邢强坦言完成这项任务的技术难度并不大。“但是,新规对助贷行业的影响极其深远。”他说。在8月新规实施后,年化利率超过24%的高息助贷业务将难以为继。
对于高息助贷业务的现有规模,邢强称,行业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但基于同业交流与不完全统计,高息助贷业务规模仍有3000亿—4000亿元,约占个人互联网贷款市场规模的10%。
3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称,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对分期乐、奇富借条、你我贷借款、宜享花、信用飞等5家平台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约谈要求,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应当切实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催收,健全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位助贷机构人士表示,此次约谈的主要内容是“降客诉”。未来,他们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时显著降低客诉。
他坦言,从约谈到《规定》出台,相关部门正采取监管组合拳,进一步规范个人互联网贷款市场。
记者多方了解到,助贷行业正在发生一系列新变化:已有中小银行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紧急要求助贷机构追加缴付高息助贷业务坏账风险共担保证金。
邢强坦言,留给中小助贷平台的生存空间正日益收窄。
高息业务彻底落幕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高息助贷业务的整治,持续加码。
2025年10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正式施行。《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按此要求,助贷业务的综合融资成本(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与贷款相关的服务费)所对应的年化利率将不得超过24%。
在实践中,高息助贷业务却屡禁不止。不少助贷平台通过“24%+权益”、电商分期等模式,继续将助贷业务的年化利率锁定在24%—36%。
所谓权益,主要分成两类:一是与授信提额、贷款利率指定以及快速放款相关的权益,业界称为“大权益”;二是与本地生活消费相关的各种权益,业界称为“小权益”。
记者多方了解到,助贷平台之所以“顶风作案”,在于其找到了灰色操作空间。
首先,助贷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让借款人分别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与贷款服务合同,一旦三份合同悉数签订,助贷平台才向借款人展示贷款所有息费,如此借款人即便发现年化利率超过24%,也只能被动接受,助贷平台得以“蒙混过关”。
其次,助贷平台会在贷款业务加权年化利率设定方面“做文章”。他们采取“高低搭配”方式,在确保贷款整体加权年化利率不高于24%的情况下,继续开展高息助贷业务。2025年,他们纷纷布局贷款金额较大、利率较低的车抵贷与房抵贷业务,以此拉低贷款业务整体加权年化利率,为高息助贷腾挪操作空间。
2025年下半年,邢强所在助贷机构的车抵贷(房抵贷)业务占比不到15%,但这类贷款业务的年化利率不超过8%,将整体加权年化利率拉低至23.5%。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高息助贷业务占比依然达到约25%。《规定》的出台,给高息助贷业务整治“打上了补丁”,使得上述灰色操作难以为继。《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包括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规定》还提出,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分析师王蓬博表示,《规定》直接封堵助贷机构通过费用拆分、息费不透明等方式模糊真实融资成本的操作空间,将压缩助贷机构的不合理收费空间,推动助贷行业发展转向合规与成本透明。
多位助贷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规定》使得高息助贷业务彻底无处遁形,只能全面退出市场。
3月16日起,邢强花费大量时间调整现有业务系统,重新梳理互联网贷款申请—审批—签订—放款的业务流程,尤其是在个人签订贷款合同前,业务系统需以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全面地呈现贷款各项息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以及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并设置至少15秒的强制阅读时间。
“系统调整与可靠性测试,必须在8月前完成,以确保未来助贷业务操作符合新规要求。”他说。
记者获得的一份助贷机构根据《规定》拟设计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显示,其涵盖贷款本金金额;息费项目(包括贷款利率、其他费用、担保相关费率)以及其收费标准、年化利率与收取主体;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违约等原因造成的或有息费等,以便借款人全面了解各个息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与收费主体,贷款整体年化利率与逾期还款规则等。
邢强称,在这种情况下,助贷平台将难以再通过“24%+权益”和“电商购物分期”等方式维系高息助贷业务。若助贷平台顶风作案,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很可能会要求相关银行暂停与助贷平台开展资金合作。
新规落实争议
近日,邢强所在的助贷机构内部一直在争论:与贷款不相关的“小权益”是否需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计入贷款整体年化利率。
按照《规定》要求,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业务团队认为,小权益不属于与贷款相关的息费项目,可以继续收取,且无需计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与贷款整体年化利率。但是,风控部门对此强烈反对,理由是小权益与贷款“捆绑”销售(借款人在申请获取贷款时需先购买小权益),容易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与贷款相关”,还是计入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与贷款整体年化利率,更稳妥。
其间,有人提出一项折中方案,即不再将小权益与贷款捆绑销售,而是将小权益放在贷款申请页面醒目位置呈现,吸引借款人自主购买。
然而,以往的运营数据显示,一旦小权益与贷款没能捆绑销售,借款人的购买率不到1%,几乎是“聊胜于无”,无法给助贷平台带来收入。
目前,他们都在等待合规部门给出的最终意见。为了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合规部门正在打听了解其他助贷平台的具体做法,以及相应的监管动向。
作为一家助贷机构运营总监,张林更关心的问题是,一旦借款人违约罚息导致贷款整体年化利率突破24%,引发借款人投诉助贷平台“变相”玩转高息业务,他们该如何妥善应对。
3月18日,贷后管理部主管找到张林,指出若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容易引发客户投诉。
记者多方了解到,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助贷平台会对个人信用评级相对较低的借款人执行顶格的年化利率24%(包括担保费、服务费与贷款名义利率),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罚息,且罚息被计入贷款整体年化利率,将直接突破24%的政策上限。
为了尽早找到妥善解决方案,张林近日召集业务部门、风控部门与合规部门举行了两次会议。目前拟定两项解决方案:一是将贷款年化利率调低至22%附近,给罚息计入贷款年化利率预留空间,并确保贷款整体年化利率在24%以内;二是在弹窗方式呈现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相关信息时,特别提示“罚息或导致年化利率略超过24%”,借款人需先确认同意,才能签订贷款合同。
合规部门对此质疑:若监管部门认为罚息应计入贷款整体年化利率,且不得超过24%,第二项解决方案存在违规风险。
紧急加收坏账分担保证金
令张林没想到的是,新规还产生了出乎行业意料的多米诺效应。
过去一周,他收到两家合作持牌金融机构的紧急加收保证金通知:一家中小银行要求他们按现有助贷合作金额的5%,在两周内追加缴付高息助贷业务坏账风险共担保证金;另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直接要求他们先追加缴付100万元坏账风险共担保证金,一旦这笔钱在3月底未能到账,将暂停相关高息助贷业务合作。
此举背后是持牌金融机构在提前应对潜在坏账压力。由于年化利率在24%—36%区间的借款人,其自身经济状况往往较为脆弱,长期以来多依赖“借新还旧”维持周转。未来,高息助贷业务空间被大幅压缩,一旦这些借款人无法获得新资金来偿还旧债,相关贷款的逾期与坏账风险将显著上升。
“为了维持助贷资金合作,已有助贷平台增加了保证金,甚至个别助贷平台的实控人自掏腰包,先把这笔钱交上去。”张林说。他所在的助贷机构向两家持牌金融机构承诺,月底前会缴纳新的保证金。
近日,张林所在的助贷公司开会决定调整催收策略,针对高息助贷业务客群加大金额回收力度。
他直言,这些举措都是治标不治本。助贷平台若要生存下去,需要加快业务转型步伐——要么出海,要么将客群全面转向“年化利率24%以下”。
然而,业务转型需要时间,部分中小助贷平台却已来不及。
邢强了解到,多家规模在100亿—200亿元、专注高息助贷业务的中小助贷平台已陷入业务停滞。
王蓬博表示,《规定》的施行,势必会显著加快助贷行业优胜劣汰,依靠息费不透明、变相收费、高成本获客维持运营的助贷机构将快速失去竞争力,加之资金方合作门槛同步抬升,整个助贷行业资源将向定价规范、风控能力强、披露合规的头部机构集中,行业出清节奏明显加快。
(应受访者要求,邢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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