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股

新股消息 | 迦智科技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0元转让股权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合理

来源:智通财经

2026-03-20 20:14:19

(原标题:新股消息 | 迦智科技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0元转让股权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合理)

智通财经APP获悉,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8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迦智科技补充说明0元转让股权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合理等事项。据悉,迦智科技已于2026年1月23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迦智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公司历史上存在0元转让股权的情形,请说明交易对价是否公允合理,并就交易真实性进行核查说明;(2)公司第三次、第四次、第八次股权转让以及第六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二、请说明(1)公司关于员工激励计划的章程或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员工激励计划运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约定;(2)公司历史上31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后委托实际控制人熊蓉代持,请说明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合法合规性;(3)离职人员樊晓东、潘胜杰所持股权激励份额回购的进展;(4)就股权激励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1)结合褚健、中控技术、中控信息的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三个主体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是否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2)完整说明西藏庆瑞的穿透核查情况。

四、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核查要求对2025年8月衢州高质量增资入股情况进行核查说明。

五、请说明(1)实际控制人熊蓉设立并控制公司是否获得浙江大学批准,若未获批准,其持有公司股权或表决权的处置计划或措施,公司控制权因此发生变化的情况,是否导致存在违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2)董事委派权、董事会事项特殊决策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

六、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公司AI技术的应用情况,是否涉及AI大模型,如涉及请说明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

七、请说明(1)公司董监高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具体国家或地区;(2)公司3家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3)公司存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是否对公司财务状况或者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八、请说明(1)玉环国投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的进展情况;(2)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迦智科技是全球通用智能移动机器人专家,致力于实现机器人在不同环境、不同行业、不同任务下的全场景应用。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截至2026年1月16日,以订单额计,公司已成为全球前十大智能移动机器人公司。于工业智能移动机器人领域,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以订单额计,公司已成为全球前五大公司及中国前三大公司。

fund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20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