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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菡:强积金供款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检讨需考虑综合因素 会全面审视再作决定

来源:智通财经

2026-03-18 13:49:05

(原标题:孙玉菡:强积金供款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检讨需考虑综合因素 会全面审视再作决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8日,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答复议员提问时表示,积金局在进行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检讨工作及拟订报告和建议时,会按法例考虑相关的就业收入数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社会及经济情况、对雇员及自雇人士的影响如财政负担等。政府在收到积金局的报告后,会全面详细审视再作决定。

孙玉菡还提到,政府没有计划扩大破欠基金保障范围以涵盖雇主的强积金供款。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以特惠款项的形式,垫付雇员因雇主结业并无力偿债而被拖欠的工资及根据《雇佣条例》可获得的主要款项。雇主如已扣除雇员的工资但没有作出强积金供款,该等款项属欠薪并受破欠基金的保障。

《强积金计划条例》订立强积金制度,加强退休保障。该条例订明雇主须作出强积金供款的责任及拖欠供款的后果。雇主如未有作出强积金供款,《强积金计划条例》已订立追讨欠款的相关规定。

关于航运业的强积金相关法例,他指出,鉴于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海事组织透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保障海员的权益与福利,其中包括海员与船舶的船东或营运该船的责任人须订立书面雇用协议。该公约通过《商船(海员)条例》及其附属规例于香港实施,由海事处负责监督。至于在香港本地船只例如港内渡轮上工作的人员,则与一般雇员一样受《雇佣条例》保障。

香港政府于2025年五月一日实施取消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对冲”安排。由该日起,雇主不能再使用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消根据《雇佣条例》就雇员取消强积金“对冲”后受雇期须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政府同日推出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向受取消强积金“对冲”影响的雇主提供财政支援,协助他们适应政策转变。

根据《雇佣条例》第4(2)(d)条有关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雇佣条例》并不适用于根据《商船(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或在不是于香港注册的船舶上服务的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计划条例》)第2(1)条亦订明该条例不适用于上述人士。

由于《雇佣条例》及《强积金计划条例》不适用于根据《商船(海员)条例》受雇的海员,取消强积金“对冲”不会对聘用有关海员的雇主构成影响。换句话说,有关雇主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前或后,均可继续按与海员订立的协议处理雇佣福利的事宜。基于上述原因,资助计划不适用于有关雇主与海员订立的协议。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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