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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张新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3-06 17:03:00

2026年03月05日,清远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张新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公告内容如下: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张新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清金复〔2026〕1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张新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粤阳光产险〔2026〕8号)及相关补正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新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

清远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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