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28 号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李锡元、刘润平、谢立智: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授权到期后,你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6.3.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锡元、总经理刘润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立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