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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付声文、罗爽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6-01-29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付声文、罗爽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付声文、罗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12 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付声文、罗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 号)查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执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

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审计底稿未见众华所基于公司 2024 年 10-12 月的经营情况

及大额补税等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重新

评估与调整的记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1

   未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收入截止性测

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跨期;应收项目减

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存货跌价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存货跌

价准备;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对部分未回函证或

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差异调节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

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

—函证》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

定。

   众华所作为顺博合金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付声文、罗爽

作为顺博合金 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

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12.1.2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

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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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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