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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发起仲裁 要求华夏幸福及王文学支付业绩补偿款64亿元

来源:观点

2026-01-08 19:38:00

(原标题:平安发起仲裁 要求华夏幸福及王文学支付业绩补偿款64亿元)

观点网讯:1月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涉及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近日,华夏幸福知悉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资管”)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以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被申请人的相关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国仲(2025)第3670号)。


案件第一申请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申请人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为华夏幸福实际控制人王文学。


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与华夏控股及王文学先生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2018转让协议》”)、2018年8月10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1月3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2019转让协议》”)、2019年2月1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6月21日签订《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2018转让协议》及《2019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华夏控股应向平安资管、平安人寿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王文学先生应对华夏控股在《2018转让协议》《2019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请求显示,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64亿元(违约金需计算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请求裁决由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就上述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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