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6-01-07 17:04:33
2026年01月07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书院门营销服务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楼营销服务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党继宁、樊叶、王艳、王涵潇、李江峰、杨清波、王晓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钟楼营业部及相关责任人员 | 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 | 对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书院门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长安南路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钟楼营业部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党继宁、樊叶、王艳、王涵潇、李江峰、杨清波、王晓明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 陕西金融 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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