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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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38:00
(原标题:杭州再放大招!力争“十五五”基金集群突破5000亿元)
继去年11月启动杭州润苗基金后,杭州在基金集群打造方面再放大招!
近日,杭州发布《关于做强做优做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推动杭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十五五”时期“3+N”基金集群规模突破5000亿元。
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亿元
杭州“3+N”基金集群包括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三只政府投资基金,以及N只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国企基金”)。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持续优化产业基金体系;围绕杭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高效、防范风险”原则,推动基金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运作。强化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基金之间的投资协同,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具体来看,三只政府投资基金方面,杭州科创基金功能定位为创业投资类基金,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投融资服务;杭州创新基金功能定位为产业投资类基金,投资方向为“投大、投强、投未来”,重点支持杭州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壮大;杭州并购基金功能定位为产业投资类基金,投资方向为“投上市、投并购、投协同”,重点支持以补链、强链、拓链为目标的金融投资、金融科技投资、产业并购与协同投资。国企基金应聚焦杭州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向,围绕杭州市属国企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开展投资。
资金来源方面,三只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杭州市财政预算资金、市属国企自有(筹)资金等。《实施意见》透露,“十五五”时期,杭州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亿元支持“3+N”基金集群和市属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基金资金来源为杭州市属国企自有(筹)资金。
在投资方式方面,三只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投资方式,原则上同股同权。其中,杭州科创基金可视情况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除经杭州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事前备案外,国企基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出资比例方面,杭州市级国有资本对天使投资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对其他类型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30%,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金除外。
投资期限方面,基金管理主体应结合投资方向、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以及风险防控、绩效管理等实际需要,分层分类、灵活设置基金的最长投资期限。原则上杭州科创基金的参股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的参股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
尽职合规免责清单公布
在投资中,杭州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构建以尽职合规为核心的具有更高容忍度的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充分考量整个基金生命周期综合情况,不能只因单个直投项目、单只子基金投资的单个项目的亏损,以及单个项目年度阶段性绩效结果进行追责。
同步公布的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清单显示,基金运营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投资损失,但基金投向符合战略导向、功能定位、投资策略和章程约定,管理规范、程序合规、风险应对及时,基金工作人员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无主观故意和道德风险,未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尽职免责机制:
1.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
2.因被投企业所在行业发生颠覆性技术变革等不可预见行业因素导致投资损失的;
3.因不可预测的重大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投资损失的;
4.其他未违反禁止性规定且投资程序合法合规,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投资偏差失误的。
杭州润苗基金已启动
隶属于杭州科创基金的杭州润苗基金已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首期规模20亿元,设置20年的超长存续期,创下国内政府主导型早期科创基金的纪录。
据悉,杭州润苗基金的投资标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设立不超过5年、人员规模不超过100人或估值在1亿元以内、产业方向契合杭州“296X”产业体系、“5+5+X”产业领域。尤为关键的是,其投资对象必须是处于技术研发或产品雏形阶段、开放融资在A轮之前的早期项目。
杭州润苗基金单笔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以“参股不控盘”的方式陪伴企业成长。据悉,该基金面向杭州3.4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6000家“种子”企业和每年遴选的1000家“好苗子”企业,基金年均投资超100个项目,精准覆盖早期企业资金需求痛点。
杭州去年10月发布《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杭州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好苗子”企业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万家、“新雏鹰”企业30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
《若干意见》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提出的主要诉求和不同阶段遇到的痛点问题,明确提出实施“选苗育优”“扶苗培土”“蹲苗提能”“壮苗促长”“护苗陪跑”5项行动、20条重点政策举措。杭州润苗基金的设立,正是“壮苗促长”行动的落地,对符合条件的杭州润苗基金投资企业,可纳入“好苗子”企业管理。
校对: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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