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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大佬徐翔,最新判决出炉!23名投资者有望获赔超300万!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6-01-05 23:05:00

(原标题:私募大佬徐翔,最新判决出炉!23名投资者有望获赔超300万!)

一则诉讼进展公告,让前私募大佬徐翔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文峰股份(601010)1月5日晚间披露,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徐翔、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徐翔负担。

文峰股份表示,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早前,敖某某等24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原告认为,依据投资者诉徐翔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已生效的示范案件(2024)苏民终1446号民事判决的认定,徐翔、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文峰股份配合两人发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存在帮助行为,故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24名投资者合计索赔332.78万元。根据文峰股份披露,因其中一名投资者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南京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也是第二批有望获赔的文峰股份股民。

2024年9月,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文峰股份因不服南京中院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此后,江苏高院终审判决相关赔偿不变;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减持底价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16个证券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最终经认定,徐翔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文峰股票获利4.54亿元。徐长江减持后,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尚未支付。而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包括按照约定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

徐翔、徐长江2017年均被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此后,部分投资者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开始对徐翔、徐长江等被告发起民事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新的公告中,文峰股份透露,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投资者中已有3人的赔偿损失执行完毕,合计赔付109.63万元。因徐翔、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法院扣划上市公司赔偿款43.14万元。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关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1015名投资者(含前述诉讼)起诉,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投资者损失合计约8674.39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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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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