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业最前线
2025-12-19 01:31:05
(原标题:激光雷达芯片第一案升级 专利反诉胜算几何?)
作者 | 白杨
编辑 | 方芳
美编 | 邢静
审核 | 颂文
12月17日,激光雷达“芯片第一案”迎来最新交锋。
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明光子”)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将以“专利侵权”为由反诉速腾聚创。此举距离其12月10日公开声称“未收到法律函件”仅过去一周。
同日,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腾聚创”)发布官方声明回应,“重申灵明光子涉嫌侵害其技术秘密才是本次争议的核心,并透露已采取包括专利侵权反诉、商业诋毁诉讼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在内的多重法律手段。”
这场纠纷由此进入新阶段。
灵明光子的回应也被称为从“被动回应”转为“主动出击”。但其面临的技术可信性质疑、专利储备薄弱等根本挑战并未消散。而速腾聚创选择的“技术秘密侵权”诉讼路径,因法律上极高的举证要求,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1、专利实力7:100,灵明光子反诉策略承压
从公开信息看,灵明光子的技术轨迹存在显著反差。公司自2018年成立后,长期专注于消费电子级的小面阵SPAD传感器。
然而,在2023年3月与速腾聚创终止合作后,仅用约半年时间便推出了高分辨率的大面阵芯片。这一快速的技术跃迁引发行业关注,因为此类高性能SPAD-SoC芯片的研发,即便是经验成熟的团队,常规开发周期也需要18至24个月。
更为关键的是,灵明光子尚未公开回应速腾聚创声明提及的内容。根据速腾聚创的官方声明,“其已完成深入调查与专业取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固定了涉及其SoC芯片核心技术的关键信息点,以及灵明光子员工涉嫌获取技术秘密等内容。”
(图 / 速腾聚创官网)
在此背景下,灵明光子选择以专利诉讼的策略。
Incopat数据显示,速腾聚创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公开申请量约为2300件,灵明光子不到300件。根据中汽中心发布的《激光雷达技术集成电路领域授权有效专利自主创新主体TOP20》这一行业权威榜单,速腾聚创以100件授权有效专利位列榜首,而灵明光子仅以7件专利排名第17位,专利数量仅为速腾的7%。
此外,根据智慧芽等专利数据平台信息,速腾聚创的专利覆盖了发射端、接收端、信号处理全链路等;而灵明光子的专利布局在SPAD-SoC芯片核心架构等关键领域的储备明显薄弱。这种结构性不均衡,使其反诉策略被解读为试图转移焦点。
2、商业化进程承压:灵明光子的三重挑战
对灵明光子而言,技术争议与法律风险有可能转化为具体的商业困境。其计划于2025年规模量产的ADS6311芯片,在当前的诉讼阴影下,可能无法在2025年的最后两周实现目标。
在汽车供应链,尤其是激光雷达这一涉及自动驾驶安全的核心领域,一旦核心芯片被卷入侵权纠纷,很可能导致整车项目延迟甚至终止。在高度强调供应链安全的智能驾驶领域,规避此类连锁风险已成为主机厂的核心决策准则之一。
尽管灵明光子曾宣布获得一些合作意向,但在速腾聚创提起明确诉讼、且双方专利实力悬殊的背景下,下游客户的决策必然趋于谨慎,已有合作意向面临重新评估的风险。
其次,供应链合作存在变数。 车规级芯片的量产离不开顶级代工厂和封测厂的紧密配合。灵明光子薄弱的专利储备和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会在其寻求一线代工厂合作时成为关键的评估项。代工厂为维护自身“合规供应链”的声誉,通常会严格审查客户的知识产权状况,这可能会延长商务谈判周期,或增加合作的条件。
最后,资本信心方面可能受到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灵明光子已完成多轮融资,当前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投资机构在面对潜在禁售令、巨额赔偿等风险时,决策更加保守,至少也会提高背调的深度。这将直接影响灵明光子后续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安全。若诉讼进程或市场疑虑导致产品上市延迟,公司可能将同时面临收入不及预期与持续研发投入的双重压力。这将直接考验其现金流管理能力与后续融资策略的有效性。
(图 / 灵明光子官网)
因此,灵明光子的反诉策略能否快速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其技术可信度提供有力背书,将直接决定其能否化解当前的市场信任危机。否则,客户、供应链与资本的审慎态度将持续拖慢其商业化步伐,使其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
3、技术秘密诉讼:速腾聚创的高门槛举证挑战
尽管速腾聚创在专利储备和产业化规模上优势明显,但其以“技术秘密侵权”作为诉讼核心,实际上是选择了一条举证门槛极高、但司法威慑力最强的正道。这既体现了其捍卫核心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也意味着必须直面技术秘密诉讼中特有的法律挑战。
(图 / 速腾聚创官网)
速腾聚创首先必须清晰界定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点”,例如特定的芯片设计规范、工艺参数或版图布局。这些信息必须是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并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Know-How”。根据司法实践,权利人需明确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而非仅提交图纸等载体。
在证明责任方面,速腾聚创需完成“接触+相似+排除合法来源”的举证闭环。其声明中指出的“灵明光子员工涉嫌在合作期间获取技术秘密”等信息,即指向相关认定。此外,速腾聚创还需提供证据排除灵明光子通过反向工程等途径获得技术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在技术秘密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速腾聚创的初步证据如果扎实有效,有关技术秘密的秘密性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则转移至灵明光子,由其证明涉案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存在合法来源。
4、结语
这场诉讼的走向,最终将交由法律裁决。但速腾聚创选择举证难度最高的“技术秘密侵权”作为方向,这本身传递出超越商业博弈的强烈信号。
它表明,速腾聚创此举正是基于对核心知识产权遭受实质性侵害的严肃主张,而非单纯的市场阻击。这不仅为其维权立场增添了分量,也将这场纠纷的本质提升至捍卫创新底线与商业诚信的高度。
这场围绕SPAD芯片的诉讼攻防,清晰地标志着激光雷达行业的竞争核心,已进入了“芯片之争”与“专利之争”的深水区。无论胜负如何,其清晰揭示了在芯片自主竞争中,技术原创性与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要性,将为整个行业树立新的竞争规则与价值尺度。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争议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文中题图来自:摄图网,基于VRF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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