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2025-12-18 18:45:19
(原标题:山东章鼓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2月18日,山东章鼓(002598.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0号)。
根据公告,山东章鼓存在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和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具体而言,2024年半年报关联交易、2024年年报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披露不准确;2020年至2024年个别关联交易达到审议标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现金管理购买的4只产品未能在董事会授权的管理期限内全额赎回;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将募集资金到账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一并置换;个别募投项目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相关支出;此外,部分股东大会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由关联股东担任监票人;2023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重大进程备忘录中,登记的公司参与人员不完整,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的规定。责任人方面,方树鹏作为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高玉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责;赵晓芬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相关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负责;陈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行为负责。
山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山东章鼓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且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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