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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11-21 14:56:18

2025年11月21日,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杨和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公司环北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公司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2号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罚款1万元

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

2

杨和翠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公司环北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23号

警告并罚款1万元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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