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
2025-11-17 12:28:00
(原标题:广东养老金融实施方案发布 2028年基本完善养老金融供给体系(全文))
观点网讯:11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完善全省养老金融供给体系,推动养老金融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
该方案设定两阶段目标,首要目标是到2028年基本完善养老金融供给体系,提升产品与服务可及性和适配性,并在重点城市和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广东样板”。后续目标是在“十五五”规划期末实现金融支持更成熟稳健、制度体系更完善。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广东养老金融体系,全力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加大养老金融资源投入,精准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
(二)工作目标。到2028年,广东特色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全省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十五五”规划末,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养老金融和养老事业、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推动养老金融供给持续丰富
(三)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不断增加广东优质投资项目储备,适时合理提高广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全省范围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立足广东省情,因地制宜开发符合居民需求的养老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基金经营机构及养老目标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名录,支持鼓励开发针对退休人群的收入替代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在全省构建全流程、一站式个人养老金服务,探索建设广东省个人养老金便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发挥金融科技优势,逐步与平台系统进行有效对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养老金融产品服务质效。鼓励在粤银行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行。加快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便捷灵活的养老金缴费、领取方式,提升养老服务领域支付便利性。探索开展以养老为目的,兼具养老消费、医疗支付等服务的特殊需要信托。(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配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养老健康服务,将城市定制医疗险和长期照护保障相结合,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质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让更多失能失智老人享受照护服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特点,提供涵盖人身保障、雇主责任、场地意外、医疗支持等保险责任的综合型产品,提升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稳健性。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试点,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共保的模式,打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支持鼓励承保对象从养老机构逐步扩展到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等普惠性服务主体,全面提升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抗风险能力。(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民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
(七)加快加力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银行机构为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及长者饭堂等建设,开发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中长期信贷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医养结合项目的投资力度,打造预防、治疗、康复全流程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加强对居家养老中后台服务机构的金融支持。支持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参与旅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适当减费、“爱心窗口”等为养老护理员群体提供特定服务便利。(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金融助力广东银发经济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对全省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加大信贷投放,在贷款授信额度、审批流程、考核激励、不良率容忍度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全省养老机构和养老企业“白名单”,完善全省养老产业项目库和星级机构推荐机制,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创新以养老服务领域经营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养老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为抵押,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益质押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研发主体提供专项金融产品,为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试点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政策,为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到2027年,助力全省老年用品规上企业超6500家,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证券机构服务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企业、医药健康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设立银发经济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通过股权投资、专项养老产业基金,支持养老产业链上的优质企业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省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模式建设。鼓励基金经营机构创新养老、医药健康等主题基金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产业。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用好用足央地金融政策。运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降低普惠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成本,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在广东落地落细,鼓励养老消费群体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积极申请财政贴息,刺激养老消费需求。落实广东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积极申请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财政贴息,支持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普惠型养老保险产品予以一定的财政贴息、不断扩大低收入、高龄、失智失能群体的保障覆盖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财省政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养老金融发展基础
(十一)拓展养老金融试点和应用场景。支持广州市建设全省养老金融示范样板。争取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分批纳入全国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推进实施“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港澳药械通计划”,积极满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养老服务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深化合作,构建“智慧养老+金融”综合服务专区,运用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降低智慧养老设备采购融资成本,培育壮大智慧养老用品消费市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粤港澳三地养老金融合作机制。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实现大湾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为港澳长者提供跨境医疗保险、养老金领取、信托规划、养老理财、费用代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推动更多养老金融产品纳入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加力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养老金融、资金互通、监管协同的合作范式,加快形成跨境养老金融创新示范。(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养高端养老金融人才。鼓励我省金融机构与省内高校共建学习培训基地,促进本地区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发展。完善养老金融人才政策,对高端养老金融人才在落户、购房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发现、培养、吸引、留住、激励养老金融人才的有效机制,引导养老金融人才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养老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中央驻粤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我省金融支持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把养老金融发展纳入当地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养老金融发展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做好销售行为适当性管理,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维护全省养老金融领域正常经营秩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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