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2025-11-07 13:33:46
(原标题:国亮新材业绩起伏:毛利率承压应收账款占比高,产能利用率持续下滑)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11月7日,北交所上市委将召开2025年第30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新材)的首发上会事宜。
据了解,2024年6月,国亮新材的北交所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在经过两轮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也如愿走到了上会环节。此前监管层下发的审核问询函中,重点对国亮新材期后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进行了关注。
2024年业绩下滑,毛利率波动明显
天眼查显示,国亮新材成立于2002年,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服务及耐火材料产品。
自设立以来,国亮新材始终专注于耐火材料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耐火材料整体承包和耐火材料直接销售。
从2022年-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耐火材料整体承包实现收入分别为8.03亿元、8.72亿元、8.17亿元和4.76亿元,占当期收入的85.64%、88.66%、90.6%和93.75%,占比逐年上升,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024年,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收入较上年度减少5544.43万元,降幅为6.35%。公司方面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受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影响,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唐山德龙等客户因产能置换导致关停;公司与客户合作的部分项目到期后未中标,以及公司终止针对短期内无法实现扭亏为盈的项目;受钢铁行业市场低迷的影响,2024年前三季度钢材市场价格持续下降并处于低位,为有效控制成本,缓解经营压力,部分主要客户下调与公司的结算价格,导致整体承包收入有所下降。
另一边,报告期内,耐火材料直接销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35亿元、1.12亿元、8476.76万元和3171.83万元,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向河北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受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影响导致部分客户关停、部分项目未中标、公司终止短期内无法扭亏为盈的项目,以及部分客户下调结算价格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国亮新材的收入同比有所波动。
整体业绩层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分别为9.37亿元、9.84亿元、9.05亿元和5.1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036.8万元、8379.83万元、7096.49万元和4149.7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773.01万元、8074.77万元、6010.81万元和3653.84万元。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减少7967.09万元,降幅为8.0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283.34万元,降幅为15.3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2063.96万元,降幅为25.56%。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53%,净利润同比增长12.4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8.94%。
与此同时,国亮新材的毛利率也承受一定冲击。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38%、24.15%、21.21%和20.33%。
国亮新材表示:2024年度,受下游钢铁行业市场低迷的影响,为有效降低成本,缓解经营压力,部分客户采取向供应商下调结算价格、调控自身钢铁产量等措施,导致公司2024年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下滑2.94个百分点。
应收款项占比偏高,偿债能力弱于同行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期内国亮新材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账面价值均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42亿元、4.81亿元、4.81亿元和4.8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81%、45.11%、40.25%和40.58%;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77亿元、5.15亿元、5.16亿元和5.17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0.85%、52.29%、57.01%和101.04%;坏账准备分别为3440.23万元、3371.46万元、3475.87万元和3244.51万元。
同一时期,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亿元、2.23亿元、2.74亿元和2.6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8%、20.90%、22.96%和21.78%;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39亿元、2.34亿元、2.85亿元和2.6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638.93万元、1095.66万元、1056.53万元和884.0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末,国亮新材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5.2%、82.0%、71.85%和7.64%。
而由于客户回款较少,公司现金流在2025年上半年录得大幅流出。
报告期内,国亮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10.52万元、3238.34万元、8800.11万元和-215.61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存在差异。其中2023年主要原因系支付供应商货款较多导致经营性应付下降所致,2024年度主要系客户回款增加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所致,2025年1-6月主要系营业收入小幅增长,同时相关客户款项未到信用期,客户回款较少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
其他财务数据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分别为2.95亿元、2.8亿元、2.92亿元和2.7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47.76%、42.91%、41.05%和42.63%;同一时期,公司的长期借款分别为7900万元、4795万元、7000万元和1.16亿元。
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6亿元、1.03亿元、1.2亿元和8143.6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74%、15.81%、16.80%和12.85%。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或逾期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国亮新材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7145.85万元、1.01亿元、1.16亿元和1.08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1.09亿元、1.66亿元、2.72亿元和2.22亿元。
偿债能力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4倍、1.63倍、1.68倍和1.8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25倍、1.27倍、1.27倍和1.44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5%、52.12%、52.24%和49.79%。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4.1%、43.77%、43.66%和44.2%,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3倍、3.06倍、2.88倍和2.86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61倍、2.38倍、2.18倍和2.11倍。
产能利用率下降,曾四次被罚
此次IPO,国亮新材的计划募资1.75亿元,其中3648.76万元用于滑板水口产线技术改造项目;8442.39万元用于年产5万吨镁碳砖智能制造项目;2411.05万元用于年产15万吨耐材用再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55%、86.81%、86.77%和96.41%,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公司镁碳砖车间改造升级使得产能提高以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对此,北交所要求国亮新材:结合行业产业政策情况、下游行业扩产趋势和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发行人在手订单构成情况、期后业绩下滑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产能消化风险。
国亮新材回复称: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整体承包项目共37个,在手订单为7.41亿元(不含税金额)。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及净利润同比均有所增长,期后业绩有所改善。报告期内,镁碳砖车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39%、91.94%、110.09%和140.19%,已接近饱和或已饱和。对于年产15万吨耐材用再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计划通过减少并停止外购再生料、镁碳砖产能扩大增加再生料需求、提升再生料利用技术以提高再生料使用占比等方式消耗新增产能。综上所述,公司募投新建项目不存在较大的产能消化风险。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董国亮和赵素兰二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董金峰、国亮合伙为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80.22%的表决权,比例较高。同时,董国亮任公司董事长,赵素兰任公司董事。
外界注意到,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实控人董国亮与投资者签署了含有对赌条款的《回购协议》;相关股东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6日签署协议予以解除、或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而自动终止。
历来对赌协议的合规性、对赌协议是否接触都是被外界热议的焦点。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含有恢复约定的对赌条款或致股权结构变动,违背“股权清晰”要求,不仅增加IPO审核风险。同时,条款披露复杂或风险高,可能被认定为影响持续经营,阻碍IPO发行过程。
国亮新材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回复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已触发股份回购条款,但签署上述《回购协议》的全部股东均未主张回购权利,董国亮未承担股份回购义务。2023年6月至8月期间,签署上述《回购协议》的全部股东(除蒋婧外)分别与董国亮签署了《<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相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解除且不具有恢复效力,各方不再享有或履行相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亦不再互负相关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同时,国亮新材强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对赌协议已彻底解除,不存在附条件的终止或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内控方面,期内国亮新材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唐山腾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2022年、2023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751.48万元、2958.86万元。
期内,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分别为460.25万元、616.92万元、617.06万元和215.42万元。
2021年-2024年,国亮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曾受到4次行政处罚,主要因未组织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未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及未对污水处理反应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合计处罚金额7.7万元。
详细而言,2021年1月29日,因公司未对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反应池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污水处理工段停工整顿。
2021年12月14日,因未制定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人民政府对公司进行3.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日,因“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自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2月份未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乐亭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日对公司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0日,因项目经理郭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组织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唐山市丰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公司作出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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