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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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4:10:03
(原标题:一条数据线索,牵出百万隐匿房产:浙江数字检察破局“执行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宁馨 浙江报道
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面临许多困难。
2024年,温州龙湾区检察院依托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寻找到一条执行监督线索,经过细致核实,将罪犯配偶名下本该执行却隐匿的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调查出来,明确了财产流向,避免了执行落空。
在浙江,这是数字检察助力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的一个缩影,回应了“执行难”这一民意痛点。
当前,浙江检察机关在制度创新、大数据监督方面探索出不少新模式,破解减刑假释、财产执行、涉海涉渔社矫等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采访团走进浙江,参与“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了解到浙江检察的创新做法。
例如,金华市检察院创新“前置监督+跟进监督”工作机制,用好大数据办案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化工具作用,对假释、减刑全流程跟踪问效。
(金华市检察院介绍“两项指数”智能评价系统检察端,拍摄:柳宁馨)
借助数字化技术,金华市检察院会同监狱、法院探索运用“悔改表现认定指数”和“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数”(以下简称“两项指数”),解决长期以来减刑假释审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标准不够统一、主观判断空间较大等困境。
温州市检察院2023年成立全国首个数据资源检察室,入选当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案例,近年来高质量落实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任务,11个模型在全国推广。
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司法局针对占全市社矫对象三成以上的涉海渔民,会同多部门出台监管监督意见,搭建“海之矫”数字平台,实行出海审批“特事特办”,实现零脱管、零再犯,省级制度固化后在全国交流推广。
“刑罚执行既是惩治犯罪终点、又是改过自新起点”。深刻理解这一逻辑关系后,金华市检察院主动放大数字化“变量”,强化社会治理闭环。
在金华市检察院,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水平。
在“提请—监督—审案”协同办理中,时常存在“确有悔改表现”认定难、“再犯罪的风险”评估难问题,进一步带来提请不当及应提请不提请的问题。
金华市检察院找到了可量化评价的“小因子”,会同法院、监狱系统梳理指数评价因子,对罪犯的改造情况予以量化。具体包括财产性判项履行考核加扣分、犯罪事实与情节、前科劣迹、入狱前职业、亲情会见次数、被害人谅解等22个方面80余个客观性因子。
减刑假释审查的证据如何更加明确,让审查标准更客观、可量化?
金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衔接前端监狱提请和后端法院审判,依托全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嵌入“两项指数”辅助办案模块,检察官通过“两项指数”检察端,可一屏查看罪犯改造、家庭支持、社会评价等360余项案件信息及呈报减刑假释的关联证据。
减刑假释的源头在计分考核。在这一前端环节,金华市检察院运用数字化建模,排查加扣分不当或遗漏的情形,把减刑假释的实质化审查延伸到提请之前,极大提升了减刑假释案件协同办理的质效。
借助数字化平台与“两项指数”评价体系,金华市检察院智能化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检察机关与法院、监狱部门协同,通过同步审查监督,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显著提升办案效率与执法质量。
温州是一座民营经济之城,创造了“温州模式”,正在全力打造“全省第三极”,受理审查逮捕和受理审查起诉数长期处于全省首位。温州检察院被最高检确认为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高质效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大要案。
在执行刑事财产性判项时,存在可能遗漏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盲区,温州市检察院创新模式,通过穿透性监督履职破解财产刑执行难。
一个数字监督模型,发现一条执行监督线索。
2024年,温州市检察院数字检察监督开展得如火如荼,一个大数据模型的框架逐步形成,通过重点针对涉黑恶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执行金额较大案件,调取执行罪犯的婚姻登记信息、本人及其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一步用数字建模与法院终结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碰撞,最终明确了被遗漏的可执行财产,在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彰显了公平正义。
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表示,温州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积极开展对刑罚附加刑执行的检察监督,全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中,财产刑执行难度比民商事更大,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均难兑现,温州检察通过数字模型碰撞婚姻、房产、执行等数据,精准发现隐匿财产、漏缴款项,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开展全流程监督,既堵住了国库流失,也回应了“执行难”这一最大民意痛点。
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大部分是传统渔民,海上作业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
在舟山,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有了制度性的创新进展,也体现“检护民生”理念。
舟山是典型的海岛城市,涉海涉渔产业是舟山的基础产业、民生产业和特色产业。近年来,涉海涉渔社矫对象数量逐年上升,占全市年均社矫对象人数三成以上,且存在“谋生难、监管难、帮扶难”三大难点问题。
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司法局遂联合海事、海洋与渔业等十部门,会签出台《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形成了监管监督帮扶“三位一体”、靶向矫治的“舟山解决方案”。
(舟山市检察院,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22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在深入调研、专题会商的基础上,牵头5家单位制定了《浙江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象山、平阳、岱山、温岭等检察院也相继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工作机制,为社矫对象出海作业开启“绿色通道”。
目前,仅舟山市社矫对象累计就有240人次获准出海作业,110名矫正对象顺利实现转产再就业。
据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彬介绍,舟山市司法局在全国首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联合管控平台”。通过搭建教育、就业、家庭、婚姻、经济、人格特征和行为方式7个维度风险模型,对社矫对象进行再犯罪风险预警,依托船只动态数据,对海上作业社矫对象实现风险预警一网提示。
舟山市司法局设计开发“海之矫”数字应用平台,以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符,通过归集10个部门22项数据资源,形成跨业务、跨部门数据集成共享,实现外出审批一网办理。
社区矫正对象可通过手机服务端申请出海作业、提交申报资料,并随时查看审批结果。针对海上作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对确因涉海涉渔事项申请外出的,实行特事特办,可以不受提前三日提交申请的限制,极大方便了矫正对象。
不只于浙江,社区矫正在长三角区域继续协同合作。
2024年6月,两地四部门共同签署《上海浦东-浙江嵊泗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协议》及《实施办法》,构建起异地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互认的协作框架。对长三角区域社区矫正协同监管的探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据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任施桃介绍,陈某某案首例适用该机制,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陈某某因业务需要频繁往返嵊泗与浦东。因其行动受限导致企业经营受阻,收益下降。在跨区域监管机制的支持下,他既能正常开展企业经营,也能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施桃表示,通过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共建异地监管机制,对案件开展同步监督,构建“案件办理——跨域共建——联防联治”闭环,实现了涉企社矫对象经济负担“降本”、矫正机构监管“提质”、检察监督“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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