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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浙江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9-25 11:17:48

2025年09月25日,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徐宗康警告并罚款7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张明会警告并罚款4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周九天警告并罚款4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徐宗康警告并罚款7万元。

浙江金融监管局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张明会警告并罚款4万元。

浙江金融监管局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周九天警告并罚款4万元。

浙江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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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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