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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 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09-16 09:36:00

(原标题:*ST高鸿: 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

近日,*ST高鸿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截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一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高鸿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ST高鸿的主营业务为面向企业客户的企业信息化业务;面向3C卖场、中小企业客户的IT销售业务以及面向个人消费者为主的信息服务业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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