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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重庆金融监管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8-20 18:00:00

2025年08月20日,重庆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作出警告并罚款0.5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贴现后管理不到位,作出罚款30万元。袁欢(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行长)贴现后管理不到位,掩盖不良贷款,投资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掩盖不良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作出罚款共计260万元。葛云凌(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公司一部负责人)掩盖不良贷款,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胡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投资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张海(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支行行长)贷款“三查”不尽职,作出警告。丁强(时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团队负责人、信托经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金管罚决字〔2025〕16

因管理不善导致支公司许可证遗失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重庆金融监管局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渝金管罚决字〔2025〕17

贴现后管理不到位

罚款30万元

重庆金融监管局

3

袁欢(时任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行长

贴现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

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渝金管罚决字〔2025〕18

掩盖不良贷款,投资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

罚款共计260万元

重庆金融监管局

5

葛云凌(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公司一部负责人)

掩盖不良贷款部分问题

警告并罚款5万元

6

胡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

投资管理不到位部分问题

警告

7

张海(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支行行长)

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

警告

8

丁强(时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丁强团队负责人、信托经理)

渝金管罚决字〔2025〕19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

重庆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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