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8-13 17:00:03
2025年0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核准包丽敏泰顺温银村镇银行副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关于包丽敏泰顺温银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温金复〔2025〕106号
浙江泰顺温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包丽敏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浙泰温银〔2025〕127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包丽敏泰顺温银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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