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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稳定币,香港金管局重磅发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7-30 09:55:01

(原标题:事关稳定币,香港金管局重磅发布!)

【导读】香港金管局宣布8月1日起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

中国基金报记者 郭玟君

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发布稳定币发行人监管相关制度,并宣布该制度将于8月1日起实施。当天下午,香港金管局举行简报会,详细介绍了具体的监管安排,同时呼吁广大投资者慎防稳定币相关的炒作及诈骗。

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

8月1日正式实施

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就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四份文件:《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及相关咨询总结,《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及相关咨询总结,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以及《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

其中,《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详细阐述了多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储备资产管理,发行、赎回及分销,财政资源,风险管理及企业管治等。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则列明了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客户尽职审查、持续监察、稳定币转账及可疑交易报告等。

两套指引将于2025年8月1日刊宪。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香港金管局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8月31日之前联系香港金管局,以便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

香港金管局表示,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9月30日之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申请。

慎防稳定币相关的炒作及诈骗

在简报会上,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提请公众注意稳定币概念泡沫化趋势,小心市场过度亢奋的情绪。他指出,初期阶段香港金管局只会发出几个牌照。即使取得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在消化市场“利好”消息时应保持冷静和独立思考。

陈维民强调,《稳定币条例》8月1日生效,但尚未发出任何牌照,市民要小心提防声称获发牌及获金管局批准的稳定币。按照条例规定,向香港公众宣传推广任何无牌稳定币,均属违法。

他表示,发出牌照后,香港金管局会将持牌的稳定币发行人名称于香港金管局网站公布。

首批牌照预计2026年年初发出

陈维民预计,首批牌照可能会在2026年年初发出。

据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何汉杰介绍,鉴于受监管的稳定币业务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原则是先严、走稳,然后按照实践经验再适度放松。

何汉杰强调,除非获发牌,任何人不得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不得发行港元稳定币,不得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发行。

据何汉杰介绍,稳定币发行人须满足以下监管要求:拥有高质量及高流动性的全额储备;须在一个营业日内处理赎回要求,在香港有实体公司,以及拥有充足财政资源、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且审慎并具有足够的风险管理能力。

何汉杰同时指出,获得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的机构须具备合规性、具体性及可持续性。

何汉杰表示,牌照的发放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香港金管局不会公布向其表达意愿或提交申请的机构名单,首阶段未获发牌照而又有意继续申请的机构,香港金管局会与其保持适当沟通。

为现有稳定币发行人

设6个月过渡安排

对于目前已经在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业务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香港金管局作了为期6个月的过渡期安排。

据何汉杰介绍,这些发行人在6个月过渡期内可继续经营稳定币相关业务,但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交牌照申请,获得金融管理专员的书面确认,同时承诺其有能力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定。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发行人,金融管理专员会向其发出临时牌照,该机构便可在过渡期继续其发行活动;若未符合要求,则须在12月31日前结束其在香港的稳定币业务。

而获得临时牌照的发行人,若未能获得金融管理专员确认其有能力符合发牌准则和监管规定,则需要在接获拒绝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有序地结束其香港业务。

可挂钩不同单一法币

或一篮子货币

对于稳定币挂钩币种的选择,陈维民表示,香港金管局持开放态度,稳定币发行人可选择挂钩不同的单一法币,也可以选择挂钩一篮子货币,并可以随时向香港金管局申请增加新的挂钩法币。目前与香港金管局接触的潜在发行人所谈及的挂钩货币主要是港币、美元等可自由兑换的法币。

陈维民同时指出,毕竟目前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如果有发行人希望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香港金管局希望其充分考虑整个应用场景对人民币稳定币的需求,以及用什么人民币资产作为储备资产。

何汉杰补充道,尽管金管局对币种选择持开放态度,但还是要对其储备资产管理、发行、赎回和分销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对于选择与香港不同时区的法币,香港金管局就要评估发行人是否真的能够做到在一个营业日内处理客户的赎回。

持牌人须实施管控制度

以打击洗钱及金融罪行风险

据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介绍,持牌人须设有及实施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防止及打击可能出现的、与其持牌发行相关的洗钱及金融罪行,并符合香港金管局为打击洗钱活动而公布的措施。

陈景宏表示,稳定币发行人须严格推行的反洗钱管控措施包括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客户钱包的风险管理、稳定币转账规则以及持续监察等。

编辑:杜妍

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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