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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睿科技北交所IPO:高达77项财务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

来源:估值之家

2025-07-15 10:26:32

(原标题:觅睿科技北交所IPO:高达77项财务数据呈现规律性变化)

摄像头(CAMERA或WEBCAM)又称电子眼等,是一种视频输入设备,被广泛的运用于实时监控、视频会议及远程医疗等方面。摄像头一般具有视频摄像(传播)和静态图像捕捉等基本功能,其工作原理为镜头采集图像后,由摄像头内的感光元件(主要为CMOS)及控制组件对图像进行处理,并转换成数字信号,然后借由并行端口或经网络传输后由终端设备再进行图像还原。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觅睿科技”或“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集硬件、软件、云服务、AI为一体的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聚焦音视频、物联网、云平台和AI技术,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与用户需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全站式民用视频解决方案。

觅睿科技本次拟于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605,5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募资39,515.59万元,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上市的保荐人为国信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觅睿科技的实控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博菱电器,于2018年11月挂牌新三板。2021年4月于创业板申请上市。2022年11月通过创业板审核,距离上市仅一步之遥,但在最后注册环节迟迟未见结果。最终在历经14个月的注册环节无果后的2024年2月,博菱电器无奈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博菱电器首次IPO之行也就此终结。但博菱电器的上市步伐并未就此停止,2024年3月,博菱电器重启上市辅导,并转战北交所再次谋求上市。以此算来,觅睿科技本来作为博菱电器的“弟弟”,但在北交所的上市进程上又成了“哥哥”,二者角色之颠倒让人感到或许错乱。

历史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同样曾折戟创业板的睿联技术与觅睿科技主业均为摄像头,同时也是发行人本次招股书中的可比公司,睿联技术在历经创业板22个月审核后,最终于2024年11月主动撤回申请,创业板该次上市也就此梦断。睿联技术创造的辉煌包括三年营收翻倍、毛利率超60%等,但最终可能因产品单一、高增长下暗藏隐忧、低研发投入的创新不足等原因而折戟创业板,同时也可能反映出我国摄像头行业内的企业现状不容乐观。觅睿科技作为行业内的一员,与睿联技术的可比性较高。

估值之家通过研究本次觅睿科技招股书发现,作为博菱电器的“弟弟”,觅睿科技存在的问题与睿联技术也可能部分相似(毕竟二者的相似度较高),本次于北交所能否扛起“大哥”角色的答案恐怕一定程度上难确定,因为觅睿科技存在诸多财务数据异常,表明其会计报表的整体可靠性存疑,而非财务问题也可能不容小视等问题。而这些异常,为觅睿科技本次闯关北交所增添了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一、诸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能异常

财务数据作为招股书的灵魂,其真实性对IPO企业能否成功上市至关重要,本次发行人却表现出诸多财务数据的可能异常,其中发行人核心业务的财务数据一条龙规律性变化,则为财务数据可能异常的直接体现。

摄像头业务作为发行人的单一产品(为何单一我们下文进行分析),主业财务数据一条龙规律性变化,可能反映其核心业务的真实性存疑,包括从业务收入(包括构成项)到成本再到毛利率,呈现出一系列递进关系的数据规律性变化,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收入类数据可见,构成发行人所谓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也即摄像头)的两种核心产品,通用型和低功耗网络摄像机收入直接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二者合计收入占发行人摄像头业务收入比分别为77.11%、79.55%、68.88%,也即发行人单一业务下的核心产品收入首先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相应地上表中的该两种产品同时出现产销率数据的规律性变化,此外上表中还显示通用型网络摄像机单价数据规律性变化。其次摄像头模组和摄像头成品收入作为摄像头收入的仅有两大构成组成,上表显示三者同时出现收入占比数据规律性变化,而且上表还显示复合型物联网视频产品销量数据表现出规律性变化情况。我们通过上述对发行人单一摄像头业务数据分析即发现,发行人出现大量收入核心数据及相关数据规律性变化,可能初步表明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性相当存疑。

从上表的成本类数据可见,发行人摄像头业务总成本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而毛利率指标的计算构成项即为收入与成本,那么上表中毛利类数据中出现摄像头业务的毛利率数据规律性变化,则也基本属必然。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采用取大数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所涉11项数据呈三类规律性变化:第一类为等额递增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1行以数字4、第2行以数字6、第3行以数字9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类为等额递减规律变化:具体为第4-5行以自然数减少变化,第6行以数字3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类为以等额变化数但不依次出现的隐蔽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7-8行以数字2、第9-10行以数字3、第11行以数字8为间隔数但不依次出现规律变化。虽然第三类数据规律性不如前两类明显,但存在普遍性以及对研究数组内数据分布规律具重要参考作用,所以也加以应用。

发行人单一摄像头业务从收入构成到成本再到毛利率,出现核心业务的主财务数据一条龙规律性变化,其可能折背后整体财务数据问题的可疑性,也可能直接表明发行人本次的营业收入真实性存疑、盈利真实性也存疑、会计报表可靠性存疑等的问题。

1.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存疑

收入作为财务数据核心,发行人首先可能存在整体收入数据真实性存疑问题。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同)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依次实现主营收入5.51亿元、5.49亿元、6.73亿元,单纯从数字角度而言,发行人主营收入出现了2022年度同比下降的不利风险,其次为2023年度的翘尾现象,也即所谓的收入尾部效应情况明显。仅从该两处疑点而言,发行人的整体收入可能具备一定的真实性风险。

上表同时显示,发行人的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单项收入最低占比为95%,最高达98%,相比之下上表中的增值服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几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程度,其中所谓增值服务业务也真实性存疑(关于此下文我们展开分析),也就可以说发行人以单一摄像头产品为主(接上文为何产品单一问题),而此与我们上文提到的可比公司睿联技术可能部分因产品单一而折戟创业板如出一辙。

此处补充说明的是,我们之所以将发行人的所谓“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直接定义为摄像头,一是从产品实质的角度出发,便于我们大家更好理解发行人业务实质,二是由发行人所有产品报告期内平均单价96.03元(尚不足百元,最高单价也仅为202.14元)所决定,如此价格与真正摄像机也可能无法比拟,严格意义上的广播级及业务级摄像机的功能和技术和摄像头不能同日而言,同时传统摄像机的相关技术及标准几乎均为国外老牌影像企业所把控。当然此处我们也可以参考行业龙头海康威视的摄像头产品,也很少存在摄像机的说法,因此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重新定义自己摄像头产品为摄像机而夸大产品宣传的可能情况有待于进一步披露相关资料。

(1)多项其他关键收入数据继续规律性变化

除上文我们分析的摄像头业务收入及相关数据规律性变化外,招股书中还存在多项其他关键收入数据规律性变化,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外销收入及占比数据出现数据规律性变化,而外销收入占比平均高达65.39%,也即发行人存在关键销售模式下收入数据出现规律性变化问题。而其他产品收入、内销收入占比、自主品牌收入、前五大模组客户销售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占比数据的规律性变化,作为摄像头产品多项收入数据规律性变化的补充,共同构成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性存疑的反映。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再次采用取大数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所涉7项数据也呈三类规律性变化:第一类为等额递增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1行以自然数增加,第2行以数字2、第3行以数字6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类为等额递减规律变化:具体为第4行以自然数减少变化。第三类为以等额变化数但不依次出现的隐蔽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5-6行以数字3、第7行以数字8为间隔数但不依次出现规律变化。

(2)增值服务业务真实性存疑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第二大业务为所谓增值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依次实现收入695.98万元、905.98万元、2,188.76万元,2023年度收入同比增长1.42倍而存在明显尾部效应情况。其增值服务究为何物,据招股书中记载包括云存储、AI增值服务、4G增值服务三类。

就云存储而言,购买了发行人摄像头的客户,需要注册云账户并支付年费而进行视频线上存储存疑,对客户而言首先明显可能不经济。而对摄像头而言,过去可能是以记录功能为主,而在识别技术发展的今天,摄像头的主体功能也可能从记录为主,转变为实时监控与瞬时记录为主,也即客户没必要为几乎不必要网络存储功能额外买单。其次相对网络存储的持续年费支出,给摄像头装个大容量存储卡及随时在线访问的方案则经济得多,此点可以参考行车记录仪功能,应该很少有车主为解决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存储问题而开通云账号进行线上存储。因此发行人所谓云存储业务所带来的增值服务高额收入是否经得起推敲存疑。

就AI增值服务而言,招股书记载的主要功能为“基于用户授权使用的数据,通过对设备上报的告警事件和告警图片进行人形、车形、宠物、包裹等要素的AI智能化分析,将分析的结果通过推送消息的方式告知用户,为用户提供了智能化的内容识别和通知服务。”此功能若为简单功能的话,对摄像头生产企业而言应为卖点甚至是附送功能,而不大可能为收费功能。此功能若涉及高阶识别功能,类似于特斯拉Tesla Vision功能,对发行人主营百元区间摄像头而言,此功能既不现实也可能不必要。因而发行人就所谓AI功能产生高额收入也可能真实性存疑。

就4G增值服务而言,结合招股书中发行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有往来等的信息推断,应该为购买发行人摄像头的客户因安装位置无WIFI覆盖,而不得不采购摄像头内置手机流量卡方案进行摄像头联网,发行人因此而产生转售流量或流量卡的收入。但发行人摄像头主要为家用,随着我国家庭宽带的多年普及提高,以及客户可以自行购置资费更优惠的物联网流量卡,发行人在此业务产生高额收入的也不大现实,除非发行人强行在摄像头中绑定自己流量卡,如此又将面临市场淘汰较高的风险,故而招股书中产生的此部分高额收入同样真实性存疑。

通过上述对发行人所谓增值服务实质的简单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部分业务的真实性也可能存疑。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发行人披露的软件著作权中也并没有所谓的AI和云相关的软件。此类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存疑,作为发行人整体收入真实性存疑的构成部分,同时也可能直接反映了发行人只有摄像头业务,其面临产品单一与主业单薄的尴尬问题。

(3)前五大客户中同行及境外难识别客户较多

招股书中披露的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首先并不稳定,尤其是收入翘尾的2023年度新增的两家大客户,出现较为突兀。我们将上表客户进行适当分类,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涉国内客户4家:朗视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云看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境外客户涉6家:Arlec Australia Pty. Ltd、Electro-Cirkel Retail B.V.、LIZHONGXIA(HONGKONG)LIMITED、ERKURY INOVATIONS LLC、GOQUAL Inc.、PT. BARDI SOLUSI OTOMASI。

就国内客户而言,上述4家客户从名称上看几乎均为同行(竞争对手),且均位于深圳。我们以报告期内对其累计销售最高为16,556.35万元的朗视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为例,天眼查平台显示该主业即为安防设备制造,且拥有员工130余人。按招股书披露信息,发行人向其销售摄像头组件,由该客户自行采购外壳进行组装成品后销售。而该客户位于的深圳乃至珠三角是我国电子制造最发达地区,并且没有之一,诸如本文前述的瑞联技术等生产摄像头企业也根本不在少数,该客户舍近求远向发行人如此大额采购摄像头模组合理性存疑,因此发行人与其交易的真实性也可能存疑。其余三家同样位于深圳的大客户,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而导致发行人与其交易的真实性存疑。此外2023年度前五大客户中前4位均为内销客户,与该年度外销收入高于内销的情况也不能较好匹配。

就境外客户而言,上述客户绝大多数并不是知名企业,且由于信息所隔也无法查证其规模及实力,但从名称大致判断,其中有控制人未知的离岸公司如Electro-Cirkel Retail B.V.,也有疑似如自己人控制的香港公司,如LIZHONGXIA(HONGKONG)LIMITED。发行人与这些境外客户交易的真实性也同样因此存疑。此外招股书中显示:“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主要采用线上直销模式,在亚马逊电商平台的收入持续增长”,且发行人自主品牌依次实现收入3,289.75万元、5,551.04万元、7,806.32万元,与之可能不相符的是亚马逊等境外电商平台,并未出现在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之列。

(4)存在高额第三方回款

招股书中披露的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依次存在2,064.52万元、1,931.31万元、2,482.10万元的第三方回款,且与营业收入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无论发行人将第三方回款如何定义为客户指定母子公司或股东等关联企业代付货款以及客户因交易习惯等因素指定第三方付款,但都无法回避不同法人主体间的会计核算的相互独立性,以及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该金额之高甚至必然的发生性,均可能与一般企业的实际经营并不相符的问题。

(5)增值税端数据显示异常

由于发行人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依据发行人年度采购额对应的增值税进项,减去内销的销项增值税,再减去发行人账面待抵扣进项增值税,可得出发行人理论可退增值税额,再与发行人现金流量中的用于核算出口退税的科目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与上述理论可退增值税进行大致比较,得出二者间的差异,具体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经计算的每期可退进项税分别为3,677.07万元、1,236.99万元、780.18万元,合计为5,694.23万元,而发行人收到的税费返还(即所退进项)分别为5,054.46万元、3,206.40万元、1,923.75万元,合计为10,184.61万元,明显可见发行人收到的实际出口退税比计算理论值高出4,490.38万元,二者间差异近半(注:上述分析方法未严格核算发行人全部可能进项,故为大致推算)。

我们以发行人收到的实际出口退税为准,并假定其年度采购额数据披露准确,那么造成此巨大差异的唯一可能原因即为发行人的内销收入。如上表最后一行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可能人为分别增加了10,595.29万元、15,149.32万元、8,796.74万元的内销收入,合计可能增加的34,541.36万元内销收入,占报告期内内销总收入的比例高达56.06%。

2.盈利能力真实性也存疑

盈利能力作为IPO企业将来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核心指标,基本也是各大交易所审核IPO的首要考察点。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21%,26.42%、32.25%,呈现一路递增状态(但就此毛利率数字本身而言,存在明显按6%等额递增的数据规律变化,此我们下文分析),且从低于行业平均值到减少差距再到接近行业平均值的迹象也比较明显。即便是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低于行业平均值,以毛利率为代表的盈利能力,发行人仍存在多处疑点。

(1)多项盈利、成本及采购数据规律性变化

招股书中关于除上文所述摄像头产品盈利、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外,发行人还存在多项其他盈利、成本及采购数据的规律性变化,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在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数据的规律性变化之下,与之相关的主要销售、业务模式相关的外销及ODM毛利率数据随之出现规律性变化。而从成本端数据来看,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组装外协占比、制造费用三项关键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以及模组成本占比数据规律性变化,至于其他外协采购及占比数据规律性变化作为成本数据规律性变化的补充,形成数据上的补强关系。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还是采用取大数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所涉9项数据同样呈三类规律性变化:第一类为等额递增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1-2行以自然数增加,第3-4行以数字6等额递增规律变化。第二类为等额递减规律变化:具体为第5行以数字3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类为以等额变化数但不依次出现的隐蔽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6-7行以数字2、第8行以数字3、第9行以数字7为间隔数但不依次出现规律变化。

(2)少量生产的生产模式存疑

招股书中显示:“公司除少量成品及样品采取自主生产外,其他产品的生产制造均交由外协厂商完成。”发行人主要负责研发、设计与营销,与苹果公司等一线大厂的代工经营模式几乎相同,而此模式在国内不是一般企业所能具备玩转能力的,其需要强大的供应链管理和控制能力。此外发行人期末员工人数中显示,发行人拥有164名生产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30.83%,与发行人上述“除少量成品及样品采取自主生产”的表述也不相符。当然此点从发行人每期分别高达2,209.95万元、1,974.86万元、2,447.61万元的制造费用发生额,也能得到直接验证。

发行人披露的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其中一个重要供应商为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而我们通过上文已知发行人国内前五大客户均集中于深圳,而这家供应商也同样位于深圳,且是家供应链管理公司,理论上几乎不受营业范围限制,一般商品都能贸易。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发行人将该万能供应商作为中转站,对深圳内销客户甚至其他内销客户的收入,直接或间接通过向该供应商采购方式形成购销业务的完美闭环?

此外,发行人上述供应商中还存在大量的科技、技术类公司,从发行人自研技术角度而言,此类供应商为发行人提供摄像头相关技术可能不切实际,而这些科技、技术公司给发行人提供主控芯片类主要原材料,则可能有些为难这些供应商了。如果这些供应商中还存在大量同行的话,那么发行人的销售端及采购端均为大量同行的情况下,发行人是摄像头界的辛勤小蜜蜂还是产业润滑剂,就更加不好说了。

此外据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每期外协费分别为:6,399.14万元、3,919.59万元、4,805.73万元,在发行人收入总体大额上升的趋势下,其理论依赖的外协费却总体呈现大额下降的相反趋势,发行人外协费真实性不但可能存疑,与发行人上述“其他产品的生产制造均交由外协厂商完成”也不相符。

我们通过分析上表中一家杭州华宇智迅科技有限公司,即部分探求发行人外协费可能存疑的背后原因。招股书中披露该供应商为发行人提供代工外协服务,且发行人向该供应商的关联公司大量租赁厂房、办公场所。还巧合的是该供应商实控人之子为发行人的前员工关系,更巧合的是该供应商主业也为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与发行人主业高度重合。更蹊跷的是发行人披露的期末对该供应商的应付款项性质为货款,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加工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这些异常难免令人疑窦丛生:杭州华宇智迅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真正系发行人的供应商,抑或是否系替发行人承担表外成本的潜在关联方,甚至此表象背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完整性披露的问题?这些重大疑问均有待于发行人进一步披露相关以为投资者解惑。

而与上述情况可能相关的是,发行人报告期内有点迫不及待的现金分红,招股书中披露:“2023年9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1,020,408.75元……上述权益分派均已执行完毕……”

(3)高额盈利却无所得税支出

招股书中关于利润总额、所得税及净利润的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累计利润总额11,255.13万元,净利润也达11,349.96万元,而与此有关的所得税支出合计却为-94.84万元,相当离谱。造成此种情况理论上为以前年度大面积亏损,报告期内的高额盈利因抵减以前年度亏损而无需缴纳所得税。至于以前年度大面积亏损对发行人而言应该是不能的,否则发行人不止面临报告期内扭亏且稳定性存疑的问题,当然发行人期末未分配利润数分别为2,327.99万元、5,863.48万元、7,157.24万元也排除了这种情况。那么发行人如何实现高额盈利却不用交所得税的呢?答案可能刷新我们认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5,344.43万元、5,471.92万元、6,657.24万元,合计17,473.59万元,在研发费用加计100%税前扣除的所得税优惠下,研发费合计数大于上表中的利润总额合计数11,255.13万元,因此发行人将应纳所得税额抵得一干二净。但就发行人如此高额研发费用数据本身,存在主要构成数据均规律性变化情况。从研发产出结果而言,发行人高额研发下的技术结果如何呢,发行人披露主要产品的技术创新方式为“集成创新”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且在最高单价202.14元以内产品上应用,发行人高额研发支出的真实性应当存疑。

从结果看,发行人高额的净利润充壮大了财务报表,却不用交所得税,此好事是多少上市公司梦寐以求而求不得之事,在发行人身上却确确实实发生了,这毫无疑问刷新了我们新认知。

3.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存疑

如果说财务数据是招股书的灵魂,那么会计报表作为财务数据最终反映是对灵魂的提炼和总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发行人会计报表中也出现了大量的报表数据(含主要财务指标)的规律性变化,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于利润表角度而言,发行人营业成本总额数据出现规律性变化,结合上文发行人供应商的可能异常,发行人总体成本数据是否存在经过规划的可能性存疑。至于上表中大量期间费用数据规律性变化,则可能说明发行人期间费用的真实性不高,而期间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项下所涉3项核心数据的规律性变化,占年研发费用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95%,因此与上文发行人高额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而导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能异常能够直接相印证。

于资产负债表角度而言,发行人应收账款出现多项数据规律性变化,而此可能与上文所分析的存在高额第三方回款有关。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数据规律性变化,则可能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统筹安排本报表的可能性存疑,而上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的规律性变化,则可能更加验证此种可能。

于现金流量表角度而言,发行人收到的税费返还数据规律性变化,与前文所述的内销收入可能有关,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规律性变化,与发行人供应商及成本的可能异常直接对应。至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数据规律性变化,不能排除为发行人人为干预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及研发费用中的工资福利、社保数据的可能性。

最后上表中多项关键财务指标数据规律性变化,尤其是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数据的规律性变化,作为发行人大量规律性变化财务数据下的可能并不偶然结果,也是发行人的会计数据按财务逻辑递进演变结果。从上表大量规律变化数据涉及会计全部三张报表来看,发行人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可能不高。

如果上表数据规律性变化不够直观,我们最后采用取大数分析法进行简化,并按规律类型重新排序,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所涉55项数据仍然呈三类规律性变化:第一类为等额递增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1-7行以自然数增加变化,第8-11行以数字2、第12-14行以数字3、第15-19行以数字4、第20-21行以数字5、第22-23行以数字9等额增加规律变化。第二类为等额递减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24-28行以自然数减少变化,第29-30行以数字2、第31行以数字6等额递减规律变化。第三类为以等额变化数但不依次出现的隐蔽规律变化:具体为上表中第32-39行以自然数但不依次出现变化,第40-48行以数字2、第49-52行以数字3、第53行以数字4、第54行以数字5、第55行以数字7为间隔数但不依次出现规律变化。

如果仅从上述报表中这些明显或不明显规律性变化的财务数据来看,虽然我们无法直接得出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结论,但结合上文中我们分析的发行人其他财务数据的诸多异常,则发行人财务数据经过人为安排的可能性很高,同时我们也无法合理排除发行人会计报表及财务指标被人为过度干预或者操纵较大可能性。

与发行人上述诸多财务问题可能能够形成参考关系的是,招股书中披露:实控人因其控制的博菱电器未准确认定关联方、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及向供应商提供借款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被宁波监管局于2024年9月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3号”《关于对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海忠、王朝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一月后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也出具了《关于对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对实控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非财务问题也可能不容小视

财务数据作为招股书的灵魂存在诸多疑问,我们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其可能不容乐观。但招股书中的其他信息显示,发行人的非财务问题也可能不容小视。

1.与海康威视渊源颇深

招股书中显示,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共4位,除董事长袁海忠为实控人外,董事应红力曾于2004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海康威视工程师;董事汪凡2007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海康威视工程师、产品经理;董事金伟,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海康威视高级经理。也即发行人的董事会的布局为一个老板加3个海康威视前员工。

而监事会三位成员与海康威视的交集为,监事会主席陈杭峰,曾于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海康威视传输部门研发工程师;监事徐振兴,曾于2004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海康威视供应链工程部维修工程师;监事林久辉,曾于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任海康威视员工。

6名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三位董事兼任外,副总经理秦超,曾于2007年3月至2017年3月前后任海康威视研发工程师、硬件设计经理,另两位高管中一位副总经理祝立及财务总监与海康威视没有交集。

从上述统计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发行人董监高实际10位高级人员(不含独立董事),除实控人老板外的9人中有6人来自海康威视,占比达到三分之二。

从核心技术人员的构成来看,发行人披露的4位核心技术人员为排第一二位的金伟(董事、副总经理)、秦超(副总经理),均来自来自海康威视,占比达一半。

对于发行人与同城海康威视的如此交集,不知海康威视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以及是否对发行人是否侵犯其专利而加以重点关注,我们也不得而知,甚至发行人与海康威视存在何种实质关联也不禁令人遐想连连。

此外发行人上述6位高级人员自海康威视离职后,并不是直接加入发行人,其中5位均先加入了一家名为杭州卓壮的公司,而该公司除了在相应高级人员简历中出现外,只在招股书释义中一笔带过为:杭州卓壮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30日注销),甚是神秘,甚至该公司也并未出现在实控人袁海忠的简历中。

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该公司的确已经注销,但其年报所填写的电话0571-56565099即为发行人的官方总机号码,且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香港泰颢国际有限公司投资(英文名:TIDEVIEW INTERNATIONAL LIMITED),考虑到发行人的实控人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那么该香港公司与实控人存在什么关系也令人遐想,其也可能涉及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披露是否完整的问题。

此外从发行人成立日期为2017年2月,而杭州卓壮注销日期为2018年9月来看,杭州卓壮的人员、资产及业务是如何被装到发行人壳中并随后注销的,招股书中也并未披露与此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2.部分业务宣传可能夸大

如果说业务是财务的基础,业务的夸大宣传为财务的扩大奠定部分基础。据招股书中记载,发行人创新性地将Sub-1G技术应用于婴儿监护器系列产品,开发了婴儿监护器类摄像头业务,此业务为发行人带来的典型好处为“2022年,婴儿监护器等体现公司技术优势且产品附加值和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有所提升。2023年起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婴儿监护器的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拉动了毛利率增长。ODM产品中的婴儿监护器等高毛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幅度大于自主品牌。婴儿监护器等公司的技术优势产品在内销中的收入占比显著高于外销,该产品的利润空间较通用型摄像机产品更高,导致公司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毛利率。”总结即为一举两得:既提高了收入,又提升了毛利率。

招股书中显示关于婴儿监护器业务优势的相关表述为:“公司的双频Baby系列婴儿监护器,产品以高分辨率智能网络摄像机为基础,采用了特殊的传输技术和低功耗技术,将传输距离提升至传统产品的2倍;屏幕的待机续航时间达到一星期左右,配备哭声和温湿度检测模块,并支持移动侦测、双向通话、音乐播放等功能,可实现对家中婴幼儿的远程看护,更好的满足了既能解放父母的时间、又能够对婴儿进行实时看护用户需求,适应了欧美家庭室内空间普遍较大、父母距离婴儿房较远的使用场景。”

但无论用于监控婴儿的摄像头采用有线还是无线或二者结合的传输方式(甚至多摄像头的模式),也无论该摄像头可以在断电时屏幕续航可以达到一星期,甚至摄像头对婴幼儿危险动作如何识别准确,以及该摄像头和婴儿互动效果如何之好……就实际而言,普天之下应该少有心大父母会把婴儿安危完全交给一个摄像头,而不是一个活的人。因为即便婴儿监护器发现婴儿处于危险之中,也无法对危险情况进行及时排除,毕竟婴儿不是宠物,婴儿的重要性对一个家庭而言无以取代。发行人可能把智能伴宠设备功能移植到婴儿监护器的业务描述上,既可能缺乏相关严谨性,也可能存在业务夸大的可能性,招股书中与此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自然也就有可能被人为放大。

3.募投项目不涉及扩产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较为简单,三个项目共募资39,515.59万元。首先、该三个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自身并不投入一分钱的做法,是将自身置于风险之外,也即风险全部由外部投资者承担。其次发行人仅凭摄像头单一品类业务募资近4亿元,为北交所2024年度平均募资额1.85亿元的2倍有余,其合理性也可能严重存疑。

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及管理型行业分类均明确为“制造业”,但上表显示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并不包括产能扩充项目,可能再一次刷新了我们认知。关于上表中可能涉及产能的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发行人明确表示为:“本项目将在杭州市新购置办公场地作为公司总部基地并建设品牌营销展示中心以及将营销网点布局做拓展延伸。”如果发行人此次上市成功,就可能会给制造型企业打了个IPO无需募资扩产的样。

三、结束语

觅睿科技作为与去年创业板主动撤回申报的瑞联技术主业相同,均为摄像头业务,其面临的市场行情及业务发展模式也基本相同,在瑞联技术已经败走麦城的前提下,且发行人面临的问题也可能不比瑞联技术少,不同板块不同命运的故事似乎不容易上演。对IPO企业而言,合规性、创新性、抗风险能力才应该是更关键指标。

发行人本次表现出的多项其他关键收入数据规律性变化、增值服务业务真实性存疑、前五大客户中同行及境外难识别客户较多、存在高额第三方回款、增值税端数据显示异常等问题,可能说明发行人本次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存疑。而发行人多项盈利成本及采购数据规律性变化、几乎不生产的生产模式存疑及高额盈利却无所得税支出,则可能不但表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真实性也存疑。至于本次累计至少高达77项财务数据的规律性变化,从一定程度印证了发行人财务数据真实性可能异常以及会计报表可靠性存疑的问题。

招股书中表现出的与海康威视渊源颇深、部分业务宣传可能夸大、募投项目不涉及扩产等的非财务可能问题背后,可能折背后的种种异常,可能也值得投资者注意。

国信证券作为2024年度国内排名前十之列的券商,在本次保荐业务上,其是否放松对归位尽责监管要求的严格履行,恐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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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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