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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来了!复制推广77条“上海经验”,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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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1:34:50

(原标题:官方解读来了!复制推广77条“上海经验”,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试点成熟、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77条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其中,34条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复制推广到全国。     
    
  
  
  
  

7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成效及复制推广有关情况。来看会上关键要点:

  
  
  
    
    

1.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既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的实际行动。

    

2. 通过规则对接,上海数字贸易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2024年上海数字贸易进出口达到1095.3亿美元,同比增长4.9%,规模占全国的30.1%。

    

3.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经累计复制推广了379项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4.商务部还将与各地方、各部门一起,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验。

    

5.密切跟踪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演进的趋势,进一步主动拓展试点对接范围,围绕促进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的发展,试点一批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创新举措。

    

6.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更多领域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7.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推动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8. 一方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另一方面,加大“上海经验”的复制推广力度,支持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等措施推广到相关自贸试验区,将优化电子支付服务等措施推广到全国,为我国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发展探索实践路径,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各项试点措施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经累计复制推广了379项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孟华婷指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立足战略定位、结合产业优势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复制推广工作,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各项试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同时,做好与其他改革开放试点措施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形成政策叠加、释放政策合力。

  

此外,还要持续强化跟踪问效。根据部署,复制推广的各项措施,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一年内完成。商务部将持续跟进复制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以及企业和群众遇到的问题,切实推动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以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

  
  

“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既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的实际行动。”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指出。

  

这次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除了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措施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国有企业改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措施,有36条,占比近一半。

  

唐文弘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比如说,政府采购领域,拓宽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有限竞争项目信息透明度、通过提高电子化采购水平不断优化采购流程、鼓励以中英两种语言发布采购公告等一揽子15条措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程序的透明度、公平性,并稳步与国际接轨。

  

同时,他指出,将国际规则高标准要求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比如说,支持自贸试验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无须履行申报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保护认证等程序,将有效满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需求,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唐文弘称。

  
     

压茬推进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试点

  
  

唐文弘介绍,商务部坚持“由易到难、梯次推进,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压茬推进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试点方面的工作。所谓“压茬”,就是干完一批、复制一批,同时再研究一批。

  

截至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已进行过两批试点,第一批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验了33条措施,第二批则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了80条措施。

  

“这110多条措施里有100多条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复制推广,也就是80条加33条当中,复制推广了77条加30条。”唐文弘表示,下一步,商务部还将与各地方、各部门一起,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验。

  
  
  
    
    

一是开展更广领域的试点。密切跟踪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演进的趋势,进一步主动拓展试点对接范围,围绕促进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的发展,试点一批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创新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更多领域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聚焦人工智能、科技金融等前沿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样板。

    

二是开展更深层次试点。推进贸易投资更高水平自由便利,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电信、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聚焦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在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方面推出更多便利化措施。

    

三是开展更大力度试点。用足用好已有试点政策和复制推广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拓展应用场景,形成更多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际规则要求、国内改革需求和经营主体诉求,研究推进新一批试点试验,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更多“从0到1”的制度突破,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的作用。

    
  
  
  
  
  
  

责编:万健祎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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