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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三家农商行被罚,事关基金销售!这些业务成重灾区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6-30 23:35:00

(原标题:苏南三家农商行被罚,事关基金销售!这些业务成重灾区)

日前,江苏证监局披露,该局对江苏江阴农商行、无锡农商行、江南农商行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三家农商行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报送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上述部分银行的基金销售相关人员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

江苏证监局对无锡农商行和江阴农商行出具了警示函,对江南农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上述三家农商行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多项基金销售业务不规范

根据江苏证监局披露的信息,前述三家农商行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规范,并有多处共性问题。

其中,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不合规现象包括:江阴农商行未建立关于投资人信息安全及权益保障等的风险监测机制;江南农商行则比江阴农商行还多出一项不合规,即未就基金销售产品风险等级评估标准、方法、流程等建立评定制度;无锡农商行则是有关基金销售业务相关制度未根据业务实际及时更新。

在业务规范方面,无锡农商行和江南农商行均存在未充分了解引入销售公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未对代销产品开展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等问题。

此外,无锡农商行通过互联网对部分代销基金产品开展宣传推介过程中,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加强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个别基金销售网点未置备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许可证。江南农商行存在代销基金的宣传内容未经公司合规审核这类业务不规范的问题。

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上述三家农商行的共性现象较多。

首先,三家农商行均存在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均未审慎评估基金销售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其次,江南农商行和江阴农商行的部分从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无锡农商行和江南农商行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公募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

另外,江南农商行基金业务还存在未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问题;无锡农商行在负责对代销基金业务合作机构及其产品实行准入审批的委员会成员中未包括合规人员;江阴农商行现有制度未对代销基金业务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予以明确,由授信审查委员会代为履职,成员未包括合规人员。

在信息报送方面,上述三家农商行的反洗钱报备均落实不到位。此外,无锡农商行和江南农商行均未按规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未按规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

代销业务仍需大力发展

基金销售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营收第二曲线的重要支点。

从年报数据观察,上述三家银行的中收(中间业务收入)数据有增有降。如,无锡农商行2024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近1.37亿元,同比增长了3.63%;江阴农商行2024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9667.4万元,同比增长20.74%;而江南农商行2024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最高,达到了3.88亿元,但同比下降了37%。

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各项目中,无锡农商行年报披露的信息较为详尽。

年报显示,2024年该行代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8484.6 万元,同比下降了6.85%。在各项代销业务中,无锡农商行截至2024年末代销的理财产品有160只,销售额共计59.49亿元,代销理财业务收入505.87万元。代销基金7只,销售额共计7亿元,代销基金业务收入252.91万元。代销保险32款,销售量共计1.43亿元,代销保险业务收入1087.34万元。

整体看,近两年,国内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成为整个营收板块中的“拖累项”。这主要是因为近三年来,市场波动下不少资管产品收益回撤加大,银行财富代销业务受到明显影响,相关中收连续同比负增,使得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据营收的比重也随之波动。

(数据来源:Wind)

然而,低利率环境下,银行必须做出多元盈利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因其资本占用低、风险低等优势,仍然是银行策略调整的转型方向。中信银行研究团队认为,低利率环境下,传统存贷业务的盈利空间遭受挤压,拓展中间业务、抬升非息收入成为必然选择。

银行代销业务迎严监管

中间业务的销售环节连接着银行和消费者,若业务操作不合规范,易引发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

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报告暨创新案例选编(2024)》显示,伴随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由于业务创新尺度把握不清晰、从业人员对政策规定不熟悉、操作层面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银行服务收费合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导致银行面临法律风险、监管处罚以及声誉风险等。

而当前的银行代销业务,正迎来严监管。近年来,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代销产品数量和类型日益丰富,客户覆盖面日益广泛。在相关监管制度不断压实金融产品发行人、管理人责任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机构的义务。

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代销业务监管,规范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针对商业银行推介销售代销产品的行为,上述《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还应履行多项义务。

《办法》规定,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督促合作机构按照规定披露代销产品相关信息;持续加强客户服务,客户要求了解代销产品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告知合作机构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合作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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