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
2025-06-25 21:10:00
(原标题:正荣服务委任平潭发展总经理王志明为非执董 曾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观点网讯:6月25日,正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服务”)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王志明先生(以下简称“王先生”)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王志明先生,54岁,在管理及业务发展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于1991年1月至1999年12月,王先生曾担任福州市公安局的官员。于1999年12月至2013年6月,王先生曾担任中国七星购物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245,现称为中薇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彼于担任董事期间主要从事媒体购物及广告业务。
自2014年5月起,王先生一直担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92,前称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从事林木业、林木产品加工及销售、烟草及化肥贸易以及木材贸易。
于本公告日期,山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正荣服务253,141,168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4.4%。王先生于山田投资有限公司的49%股权中拥有权益,因此王先生透过受控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正荣服务253,141,16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王先生于2024年6月取得南洋理工大学商业管理硕士学位。
公告还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于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对王志明、刘平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8号),指其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74条。于2019年4月17日,透过与孙仕琪先生的代理安排,王先生获授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投票权。山田国际公司为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而福建山田公司又为平潭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福建山田公司所持平潭发展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处置,导致其于平潭发展公司的持股量减少2.82%。由于该减持发生于平潭发展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12个月内,故构成违反中国收购守则第74条。由于王先生被视为于事件发生时的最终控股股东之一,福建证监局向(其中包括)王先生发出警示函,并要求王先生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以避免日后发生任何不合规事件。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经计及以下因素后,上述事件并无损王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的诚信或适宜性:(i)所述事实;(ii)警示函并无显示王先生直接参与上述事件;(iii)经王先生确认,彼并无涉及任何欺诈、盗窃、其他类型不诚实行为以及其他有关其品格及诚信问题的事宜;(iv)经王先生确认,警示函为由福建证监局实施的非惩罚性监管措施,并不构成中国法律、规例或规则下的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亦不会对其于中国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资格造成不利影响;(v)彼已参与有关上市公司股东职责及要求之培训;(vi)彼已继续担任平潭发展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及(vii)王先生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智通财经
2025-06-25
和讯财经
2025-06-25
金吾财讯
2025-06-25
观点
2025-06-25
和讯财经
2025-06-25
和讯财经
2025-06-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25